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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还有一些疑问

瞭望智库
2021-09-02 21: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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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因发生争执,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现场视频显示,拖离过程中,当事女乘客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和热议。

9月1日,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同日,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也表示进行关注跟进。

9月2日中午,据央视新闻报道,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保安员停职,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

本文转载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原文首发于2021年9月2日,原标题为《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保安员停职 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延伸阅读一:

三问西安地铁事件

文 | 刘苗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南方都市报”(ID:nddaily),原文首发于2021年9月2日,原标题为《三问西安地铁事件》,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此事中,地铁运营方的做法引发争议。

如果女乘客影响乘车秩序,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其下车?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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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黑裙女乘客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乘客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地铁保安上前,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乘客仍多次喊“加我微信”。保安突然将女乘客拖拽出车厢。

根据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保安将女乘客“带离车厢”,是为了“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此前,女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且“反应激烈,拒不下车”。

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乘客下车?

9月1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通报内容属实,该女性乘客行为涉嫌违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中,禁止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天彬告诉记者,地铁保安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执法授权问题,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11年,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曾进行专门说明称,“授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限的行政处罚权是必要的”,并将条例相关条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不过,2018年,《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修订,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处罚权收回,将上述涉及处罚权的条款删除,并将对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处罚,从“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变更为仅罚款,且实施主体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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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保安强行拖拽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称,“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而网传视频显示,地铁保安将女乘客拖拽出车厢过程中,女乘客衣不蔽体并不断哭喊,保安仍继续拖拽。

这一做法也引发许多网友质疑,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对此,蓝天彬告诉记者,地铁保安拖拽乘客的行为不符合《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铁方可以劝离乘客,但不能强制拖拽,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蓝天彬表示,女乘客如果想要维权,可以向地铁方或者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认为侵犯人身权利,侵犯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要求赔礼道歉。“热心乘客”协助地铁保安将女乘客拖出去的行为,也可能涉嫌侵犯人身权利,但行为性质较为轻微,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较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向记者表示,在我国,保安既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具有任何执法和司法权限。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遇到类似事件,地铁保安只能劝离,如乘客拒不配合,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处置。”

赵良善认为,地铁保安自行暴力拖拽女乘客的行为,涉嫌违法。“保安在拖拽中不慎造成女乘客身体暴露,但因不具有侮辱该女乘客的主观故意,所以其行为应不构成侮辱。”

赵良善表示,虽然地铁保安不具有执法权,但在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扰乱公共安全事件时,地铁保安有权及时制止,采取劝阻、制止措施。“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更应该把握工作权限分寸,更应该注重文明履职,善于寻求警方处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保安自身的权益以及乘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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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事件进展如何?

8月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上述说明发布后并未平息争议,话题“西安地铁回应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至9月1日12时,已有9.9亿阅读。

9月1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了情况说明,但“这事肯定没有了结”,目前该公司正在做整体研究,并深入调查。

同日,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曾接到相关报警,仍在处理中。其表示,不便透露报警者是事件哪一方。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妇联很关注此事,正在跟进。

此事也引发多个国家部委主管主办媒体的关注,纷纷发声表明态度。

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中国交通报》在官微“交通发布”率先发表评论《维护地铁安全 切记合法合规》称,在地铁运营中,行车安全固然最为重要,但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在其官微发表评论《法治社会更需文明执法》称,遇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报警处理,而不能自作主张采取超越自己职权的执法行为。“妨碍了他人乘坐地铁,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期待这起事件真相还原和责任查究的公正处理,更呼唤对不文明执法事件痛彻反思。”

同日,全国妇联也在其官微转发《中国妇女报》的评论称,“西安地铁有必要重新调查事件,对舆论关注点进一步披露,给当事人以及公众一个交代。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管理值得深思。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

延伸阅读二:

事发线路由多家安保公司承包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原文首发于2021年9月2日,原标题为《保安停职,7人被处理!西安通报“地铁保安强行拖拽女乘客”调查结果;事发线路安保系外包......》,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西安地铁各运营线路的安全员保安服务均为外包,如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2021年度四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为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至2020年度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则为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显示,2020年12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将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分成4个标段,分别对外进行招标,其中3、4两个标段涉及西安地铁三号线。

第3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列车安全员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延兴门(含)以东);第4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咸宁路(含)以西)。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进入大雁塔站之前。图片来源: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根据陕西采购与招标网1月26日发布的相关招标结果,3、4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分别为“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中城卫”)和“江苏华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安卫士”),中标价格分别为4536万和4928万。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目前上述两家公司未就此事有所回应,而另据媒体报道两家公司均否认涉事保安是其公司员工。不过,据此前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大雁塔站,按照招标公示中招标范围看,大雁塔站位于咸宁路以西,应该属于4标段范围,应由中标单位江苏华安卫士负责。

两个多月前,西安地铁三号线曾发生保安辱骂乘客一事。据西部网报道,今年6月,有乘客反映称,自己在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时,因未及时避让上车的乘客,遭到地铁保安人员的言语辱骂。事后,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涉事保安人员进行了罚款500元并劝退的处理;对带班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同时将此事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

此前,西安地铁还因摆拍事件公开道歉。据九派新闻报道,2020年9月17日上午,一名女乘客在西安地铁钟楼站服务台前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创可贴,被拍照宣传。

西安地铁官微对此发文:工作人员立即拿来了医药箱,为乘客简单处理伤口,并送上创可贴备用,女乘客对工作人员的细心帮助表示感谢。

对此,当事人发文称:“不是他们工作人员发现我踮着脚走路的,我走路很正常,是我主动上前询问有没有创可贴的!”“不是立即拿来的药箱,是我等待了十几分钟后拿来的!”“没有为我进行简单的处理,只是给了我创可贴,还是反反复复的给,直到确认他们照片拍稳妥为止!”

事后,西安地铁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联系当事乘客沟通致歉,同时已责成相关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深刻反思检查。

原标题:《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还有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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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沈关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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