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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县政府为企业环保验收开虚假证明,该怎么处理?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政府在环保验收中为水泥厂开虚假证明,被环保部点名通报。
对礼泉县政府的做法,该如何处理?
2月16日上午,礼泉县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针对环保部的通报,后续处理情况将会向媒体通报,需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复。澎湃新闻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16日下午,涉事企业礼泉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礼泉海螺)办公室一位汪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企业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况,“先找问题然后再处理”,随后挂断电话。
环保部在通报中表示,建议陕西省政府坚决查处在礼泉海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认为,礼泉县政府的做法超越了职权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政府没有这个法定权限,这种超越职权的做法,属于不务正业”。
徐利平认为,一方面礼泉县政府整体要承担违法的行政责任,另一方面涉及到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审批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都要按照党纪政纪来处理。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则向澎湃新闻表示,礼泉县政府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此事定性容易,从法律上追责难”。
“政府出具的这些虚假证明,不是一个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只是一个个案式的证明,而且现在没有进入诉讼环节,很难从法律上去问责。”宋华琳解释道。
宋华琳建议,礼泉县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去纠正自己的做法,比如撤销文件、重新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等。
环保部2月2日通报,礼泉县政府在礼泉海螺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出具了一份虚假承诺书和两份虚假证明,证明该企业完成了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250余户居民的搬迁工作。
但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核实发现需搬迁的253户居民,目前只有72户已搬迁,181户尚未搬迁,而通报称该水泥厂早在2012年5月28日就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月15日下午,礼泉县发改局一位负责人向陕西媒体华商报表示,当时是为了让项目尽快落户建设,才出具了那些文件。其还表示,通报出来后,县上领导正在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看能不能以一个合理的方式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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