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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整治活人墓,限期改造以家族形式整间出售的骨灰存放设施
据湖南湘西凤凰县政府网站9月1日消息,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8月30日印发了《湖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对湖南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进行严肃整改,进一步对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切实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方案要求,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对湖南各地2018年以来专项整治摸排出来,但没有整改到位的和新增的硬化大墓、活人墓由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整治到位,活人墓要一律拆除。
此方案由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林业局联合于8月23日作出,已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民政部等8部委此前发出了《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湖南结合本身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以下为方案全文:
湖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治理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根据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进行严肃整改,进一步对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切实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各地要对近期排查出的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入墓等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本方案所指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经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对未履行定价程序或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实行政府管价的公墓,由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对实行政府管价的公墓不执行政府管价政策、未进行价格公示、超标准、超范围、重复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拆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和未进行价格公示的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查处。
(三)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救护车除外)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
(六)整治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地2018年以来专项整治摸排出来,但没有整改到位的和新增的硬化大墓、活人墓由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整治到位,活人墓要一律拆除;对“三沿六区”已建坟墓,具备条件能够统一迁移至公墓安葬的必须迁移,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通过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恢复生态环境。
各地要坚持边摸排、边整改,在整治墓地价格秩序、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安葬设施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公益性安葬设施改变用途违规经营等方面突出问题过程中,对有问题拒不整改的建设运营主体,要依法依规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2020年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摸排出来的殡葬行业其他突出问题,由各地民政部门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涉事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9月)。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托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及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部门、步骤时限等,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稳妥操作,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要注重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确保专项整治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项目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并报民政部。各市州民政局要在2021年12月25日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书面报告总体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整治工作市州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依托现有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各地要扎实稳妥做好工作,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处置。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问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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