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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文:借调乱象几时休?根源是对人员编制结构核定不科学

王明钦/经济参考报
2021-09-02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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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因为一些临时性、特殊性紧急工作任务,在自身人员编制实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调动借用工作人员来完成任务的做法,我们称之为“借调”。作为一种人事应急补充机制,借调有其存在合理性。但时下,越来越随意、乱象丛生的借调背离了初衷,产生的危害较大,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加以整治。

借调之“乱”,背离了什么?一是背离了借调本来是因为“临时性”“特殊性”紧急任务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转而变为“长期性”“常态化”的经常性行为。造成的后果包括:借出单位“失血”过多,本来应该借调人员干的工作无人顾及,苦不堪言;借调人员长期在其他单位工作,编制、工资却在原单位,未来发展晋升容易落得“两头空”;助长了借调单位一些正式工作人员懒政惰政、做“甩手掌柜”的不正之风,等等。二是背离了借调本来是为了解决借调单位工作之难的核心和初衷,转而滋生出以“借调”之便利、行别有所图之举,以达到满足个人私利目的的腐败行为。比如有人通过“借”真正实现了“调”,顺利完成个人“晋升”,这其中就不乏贿赂巴结,甚至是因人设岗、扩大编制数的腐败现象,严重扰乱了人事任用的公正公平。

借调之“乱”,原因在哪?从根本上看,借调现象之所以发生,还是因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对人员编制结构的核定不科学。借调单位“需要借”,借出单位“借得出”,这说明人员编制结构本身就存在不平衡、不合理之处。编制结构未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导致工作和人员不匹配,只能靠借调来完成任务。其次,针对借调本身的制度建设严重欠缺。借调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人事交流方式,不同于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法定公职人员人事交流制度,其制度规范处于灰色地带,缺少较为成熟完善的约束、保障与监管等机制。再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职业倦怠、懒政惰政现象也是催生借调现象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本应该由借调单位在编人员高效完成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于是就从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借调骨干人员来做,加剧了忙闲不均、人浮于事的恶性循环。

借调之“乱”,如何治理?首先,要健全规范借调管理制度。短期来看,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彻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现状,对“长期性”“常态化”借调人员责令清退,严格控制借调人员数量及比例;长期来看,要加紧建章立制,对借调的程序、原则、标准以及借调关系中的三方主体,即借调单位、借调人员、借出单位的职责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实行严格监督。其次,要科学动态核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结构,推动人事制度改革。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等,加强对人员编制结构的科学核定,明确不同阶段不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范畴,从而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编制岗位,以求人岗相适;也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一些其他人事使用制度等。再次,治理借调“乱象”,关键在借调单位。正是因为借调单位“有所需”,才使得借调产生了“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说,借调现象是一面镜子,综合反映了一个单位在思想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整体素质,也折射出了行政体制整体的作风状态和精神面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致力于端正思想认识,不断苦练内功,提高自身行政效能,避免成为借调中的“上位”单位,为形成风清气正、管理规范、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人事管理工作局面作出表率。

(作者系河南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编辑:周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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