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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县政府为企业开虚假证明,律师称系不务正业应追责
昨天,环保部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对陕西省礼泉县政府在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的通报》,建议省政府坚决查处在礼泉海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通报》中称,2009年5月8日,礼泉海螺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18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明确要求:以整条生产线的边界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下韩新村、下韩旧村、庄子村、东页沟村、西页沟村五个村庄253户1199人的搬迁安置。
在礼泉海螺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情况证明》(无文件号)证明该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除下韩村1户、庄子村2户搬迁工作在2012年5月份完成外,其余250户全部完成搬迁工作。随后又出具《关于礼泉海螺项目卫生防护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无文件号),说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涉及搬迁的下韩新村124户,在新村北边重新规划了三条街道实施搬迁完毕;下韩新村最南边一条街道距离厂区约600米,且处在上风位置。2012年5月28日,礼泉海螺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现场核实发现该建设项目需搬迁253户居民,目前72户居民已搬迁,181户居民尚未搬迁。
去年10月至12月,环保部委托省环保厅对礼泉海螺进行调查,已查明礼泉县政府为礼泉海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问题。环保部建议,督促礼泉县政府尽快完成礼泉海螺建设项目涉及的181户居民搬迁任务,坚决查处在礼泉海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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