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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答信息公开申请:新冠疫苗不良反应后续信息正整理
近日,有网友就新冠疫苗相关问题向国家卫健委申请信息公开,国家卫健委进行了回复,该回复的电子版在网上流传。
9月1日,广东省惠州市的杨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om),他近日申请信息公开后收到了这份国家卫健委的电子版回复文件。但他称,自己此前并未给别人发过这份文件,直到今天有人询问,才知道文件已在网上流传。对于卫健委回复的内容,他表示部分不认同,准备进行行政复议。
杨先生说,8月17日,为了解更多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他在国家卫健委官网在线提交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请表》。8月30日,他收到了正式回复。
杨先生发给记者的这份编号为卫政申复[20211]0437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关于杨先生申请的“新冠疫苗全国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总人数”的信息,截至2021年4月30日信息已于2021年5月28日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一免疫规划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板块公开发布,后续信息正在整理当中,整理完后将适时公布。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5月28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全国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并进行解读。
相关解读称,截至2021年4月30日,我国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65亿剂次,不良反应报告发生率为11. 86/10万剂次。其中,一般反应占83%,报告发生率为9.84/10万剂次;异常反应占17%,报告发生率为2.02/10万剂次,严重异常反应发生率为0.07/10万剂次,发生概率在极其罕见(低于万分之一)的范围以内。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发生率均低于2019年我国其他各类疫苗的平均报告水平。
国家卫健委出具的上述告知书,针对杨先生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也进行了答复。
如针对“不良反应致残或者致死实际补偿金额标准”,告知书称,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不属于国家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议向相应省份咨询;针对“各新冠疫苗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 告知书称,不属于政府信息;针对“疫苗款项支付方式及实际支付结果”, 告知书称,疫苗采购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不属于国家卫健委政府信公开范围,建议向相应省份咨询;针对“新冠疫苗强制保险落实情况”, 告知书称,不属于国家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议向国家药监局咨询。
告知书提示,如不服本告知书,可按《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在60日内向国家卫健委行政复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或按《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行政诉讼。
杨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他的孩子刚满18周岁,在此之前已经根据学校的要求接种两针疫苗,孩子的其他亲属也都完成了两针接种。出于自身考虑,他还未接种。
杨先生认为,卫健委及时回应是好事,但部分内容无法让他满意,他准备提交行政复议。接下来,他将根据上述,向其他有关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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