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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连科《年月日》 ——贫瘠之上的生命守望
当宇宙万物归于空茫,当蛮荒大地只剩孤影,最后残存的生命之迹,又将如何改写这个世界的命运?
这是关于一个人,一个有着强大生命原力和生命韧性的“最后的村人”,和一只奄奄一息即将衰颓的盲狗,在千年难遇的大旱年月,用尽生命的力量守护一株玉米的故事。在这篇不足十万字的小说里,阎连科以精微而扎实的文字、素朴而庄重的语言,深沉而执着地勾勒出一幅史诗式的浩繁长卷。
在文字尚未出现之时,“史诗”最初是纯口述式记录下来的。观众聆听史诗后,会用口述形式世代相传,随着时间而增添情节,经过整理、加工、删减,以文字记载成为一部统一的作品。讲述特洛伊战争的长篇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经由古希腊盲诗人荷马的搜集与整理,成为西方文学史上,乃至世界文学史上无法绕开的传世巨作。而史诗和古代的神话、传说有着天然的联系。史诗在神话世界观的基础上产生,而它在不断的发展和演进中,又是对神话思想的一种背离。在史诗的分类上,可以分成两大类:创世史诗和英雄史诗。
“千古旱天那一年,岁月被日阳烤成灰,用手一捻转,日子便火炭一样粘在手上烧了心。”阎连科的新作《年月日》的开篇,用仿若盘古开天辟地的创世之伟力,以穿透洪荒的人类精神与语言气势,带领读者载离凡尘俗世的烟火,将灵魂放逐于茫无际涯的贫瘠之地。在这部小说里,阎连科创造了一种带有创世神话般的史诗格局的故事,同时,他也创造了一个在人类的穷途末日中,一个坚韧不拔且富有伟大战斗精神的民间英雄的人物形象。以“千古旱天”形容大旱之年的景况,除却为这个孤绝而寂寥的故事增添充满神话意味的讲述,也使读者感受到一种绵长而深邃的时间纵深感——千古,虽然是一个虚指的概念,作者也有意模糊这段旱年时间的长度,但正像作者在序言中写道:“虔诚握笔等待的人,终会在黑夜中再次看见灵至神视那束光。”作者以极端虔诚的姿态,向着写作的终极意义进发。“千古旱天”让我们领略到这个故事的力道千钧,也与作者一道,怀着极端虔诚而圣洁的灵魂,与他笔下的故事狭路相逢。而令笔者惊愕的是,《年月日》这三个字的题目的思路,也在开篇的第一句话里昭然若揭:“千古旱天那一年”的“年”字,“岁月被日阳烤成灰”中的“月”和“日”字,正好暗合了小说的题旨。这并非简单的如万年历一般的排布,“年”象征了小说发生的背景——大旱之年;“月”象征了一去不返的岁月,象征了流逝的时间;“日”,在笔者看来,既是对一天天难熬之日的象征,而且,作者将“日”还原为它最原始的形态——太阳。作为整部小说的一个巨大而魔幻的天体,“太阳”具有无可比拟的隐喻意味。
先爷——这部小说中仅存的人类,耙耧山脚下仅剩的最后镇守村子的72岁老翁,在所有村民争相逃荒后,义无反顾地选择留下。横亘在他面前的,不是乡村美好而诗意的田园图景,也并非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饥饿,像一只巨兽,无时无刻不在啃噬着他的每一寸肌肤。怎么办?是在懒散中等待死亡降临?还是自己主动寻觅生的机缘?此刻的先爷,没有一个同伴,没有人能替他做出解答,与他相濡以沫的,只有一只瞎眼的老狗。笔者在阅读过程中发现,阎连科将自己的笔下的唯一人物,取名为“先爷”,这个名字也是具有隐喻意味的:它让我们追往起远去的亘古时光,那时候盘古还未开天,女娲还未造人,精卫尚未填海,天地一派混沌。这个“先”字,蕴含着“先声”“敢为人先”“奋勇争先”等美好而催人奋进的意义,后缀加一个“爷”字,令人想起“灶王爷”“关老爷”等民间神话传说和英雄人物,这个名字里暗含的意义,使得主人公的形象脱离了板滞和僵涩的审美趣味,而是具有了一种对远古时代的勤劳的先民的尊崇,对敢为人先的开荒者、开拓者、开疆拓土者的致敬。
生存还是毁灭?哈姆雷特的终极生命拷问再次闪现。没有粮食!先爷带着他的老盲狗,挨个家家户户搜了个遍,一星半点的颗粒都没有,家家户户的米缸都是见底的。可是,在这大旱之年,先爷不仅要养活自己,还要养活他的老伙计——老盲狗,更要守护好这最后的一株玉米,这三个都是活生生的命呵!于是,他扛起了水桶,奔走在崇山峻岭的罅隙之间,希望能找到一孔水井或者是一汪泉眼。
这里,一个颇为悲壮又耐人寻味的场景出现了:找水过后,先爷都要称量一下太阳的重量。似乎每天的太阳比前一日都要重一点。太阳怎么能够被称量?先爷又是凭借什么来称量太阳的?在先爷的意识里,太阳一日重于一日,烧灼感一日胜似一日。大地在毒辣的日头底下,已经焦渴难耐到极致,再也榨不出一丁点儿水了!一个悖谬出现了:原本为人类送来光明、为植物带去养分的日光,化身为一个巨大而难以逃脱的厄运之神。先爷如同与风车作战的堂吉诃德,他要与这毒辣的太阳,这个巨大的厄运之神一决高下。
他和他的老盲狗,先是吃玉米粒充饥,境况好的时候还可以煮着吃玉米糁;玉米糁吃完了,就去找水喝;水喝尽了,就去扒老鼠洞。到最后,先爷和他的老盲狗居然开始分食一只死老鼠。人,该是落到了怎样绝望的地步,才会开始挑战生命的底线?食物的极限?作为读者的我们,在阅读整部小说的过程中,其实内心,都在被一种绝望感压迫着。我们以为,先爷的境况不会再比这个更坏了,但每每想到此时,总有最坏的一面在等待着我们,总有更无望的境地更悲惨的人道主义危机在前方蛰伏。而“先爷食鼠”的段落,除了带给我们一种生理上的不适之外,更多的,是把我们带回了那个风餐露宿、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在那个时代,作为最高灵长类的生物的人类和芸芸大地上的动植物一样无分彼此,情同兄弟。
《年月日》的故事架构简洁却富有力度。这个力度,已经升华为人性的无法丈量的深度和命运无法勘测的广度。而在这种略显粗糙与雄浑的背景之下,一个人类末日的奇观在日光的照射下,缓缓地在地平线上升起——一个佝偻老者扛着一只水桶,身旁拖着一条衰朽的老狗,跨过万壑,越过干涸。
在故事快接近末尾的时候,笔者想到了先爷注定悲壮而决绝的命运。然而却没有想到,阎连科以令人泪流满面却又不忍卒读的方式完成了对先爷的描绘:“他的整个身子腐烂得零零碎碎着,各个骨节都已脱开来。有一股刺鼻的白腐味,烟雾一样腾空飘荡着。先爷躺在那墓里,有一只胳膊伸在那棵玉蜀黍的正下面,其余的身子都挤着靠在玉蜀黍棵的这一边,浑身的虫蛀洞,星罗棋布、密密麻麻如是蛛网眼,比那盲狗身上的蛀洞多出几成儿。而那玉蜀黍棵的每一根根须却都如是藤条样,丝丝连连,呈出粉红色,全都从蛀洞长进去,扎在先爷的胸膛上、大腿上、手腕上和肚子上。有几根粗如筷子的红根须,穿过先爷身上的肉,扎在了先爷白花花的头骨、肋骨、腿骨和手骨上。有几根红白相间的须毛根,从先爷的眼中扎进去,又从先爷的后脑壳中长出来,深深地抓着墓底里的硬土层。先爷身上的每一节骨头和每一块肉,都被网一样的玉蜀黍根须揪串在一起,通连到那棵玉蜀黍的棵杆上去。”先爷,这个敢为人先的拓荒者、这个贫瘠之地的守护者,这个默默无闻的奉献者,最终,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培育起长在这片干涸大地上的唯一嫩绿,也以自己毫无保留的对生命的热爱,完成了肉体与自然的交融。
小说到这里,阎连科不忘以温暖的朝向未来的力量鼓舞人心:“最终留下的,是这个村落中七户人家的七个汉子,他们年轻强壮有气力,在七道山梁上搭下了七个棚架子,在七块互不相邻的褐色土地上,顶着无休无止的寂寥和日光,又种出了七棵嫩绿如油的玉蜀黍。”一些人离开了,总有另一些人要留下来。日光依旧无休无止地炙烤着这片土地,谁都无法预料这片干涸之地能否绿野满盈?山野空旷而寂寥,日光落地,星月升起。年复一年,月更一月,日新一日。贫瘠之上,总有绿意;孤绝无望里,总有生机。这是献给所有经历过那些动荡干涸岁月的先民们的歌谣,也是献给散布在世界各处还在与饥饿和贫困作战的人民的激昂战曲,同时,也是一篇献给自然与人类的雄浑诗章。
以相对短小而精悍的篇幅,精微而古雅的文字风格,将“生存”、“守望”“人与自然”等普世命题深嵌其中。不得不说,阎连科的《年月日》展现出作者对生命中不可能之荒谬的坚定凝视,借由这种凝视,我们触摸到了一个民族坚韧不屈的内在肌理,也勘测到这片贫瘠之上的生命之间相互守望的心跳感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年月日》超越了单一的国家与民族的叙事,成为了全人类共通的情感履历和生命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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