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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福建许金龙等抢劫申诉案终得纠正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院对莆田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再审。
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及出庭意见,认为原判认定许玉森等四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判决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二十多年的申诉终有结果,蒙冤者得以在春节前回家,与家人过上一个团圆年。
该案源于1994年1月13日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当时,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前范村一独居老人被发现陈尸家中,钱物遭劫。同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通过勘查现场,摸排周边可疑人员,公安机关锁定当地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为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要求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案发当天去向、现场遗留鞋印是否为嫌疑人所留、门锁撬痕与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是否吻合及赃物去向等问题补充侦查。补充上述证据后,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金森被判死缓,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判死刑。被告人不服上诉。1999年4月,福建省高院终审维持有罪判决,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为死缓。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仍不服,开始申诉。
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其家人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该案不予再审立案。
2014年8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的蔡金森刑满出狱,此前未提出申诉的他,决定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一起申诉。
记者从福建省检察机关了解到,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福建省检察院调阅了原案全部案卷,审查发现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依法对案件立案复查。复查期间,检察人员讯问了原审被告人、询问相关证人、察看现场,复核了相关证据,同时走访了原案承办人和鉴定人,特别是针对关键证人陈国太所作笔录委托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证实笔录上的指纹并非其本人所留。作为重大疑难申诉案件,福建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汇报了该案。
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的相关业务部门经过分析研究一致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据以定罪的言词证据前后不一,相互矛盾,难以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例如被告人如何进入现场事实不清,原审中被告人关于是谁撬门、撬砖的供述不一,不能相互印证;被告人如何实施伤害被害人的事实不清,原审中被告人关于是谁对被害人实施捆绑、堵嘴的供述相互矛盾;用绿色电线捆绑被害人系何人所为事实不清,原审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手脚系被绿色电线和麻绳捆绑,但被告人供述中均未提及到绿色电线;关于被害人死因的法医鉴定理由欠充分,鞋印鉴定不能证实现场提取的鞋印与被告人所穿球鞋具有同一性。鉴于此,检察机关认为应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2014年2月24日,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意见书,建议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此后,福建省高院于2015年12月16日作出再审决定。
在再审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发表了明确的检察意见,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无罪。此检察意见,经再审开庭审理,终获采纳,依法还四被告人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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