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圆亲情

2021-08-31 18: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直接体现。8月27日,经营盘法庭法官多次上门劝说,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夏某甲和妻子育有两个女儿,长女成年后将户口迁出。夏某甲年老体弱且现已双目失明。2020年6月夏某甲与妻子协议离婚,之后夏某甲一直由年迈的母亲照顾。夏某甲以自己双目失明已经完全没有自理能力、无其他相对固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存在困难为由,将大学毕业后已成家的次女夏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夏某乙承担赡养义务。

在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兼具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需求的特殊性,营盘法庭承办该案的董翔法官以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基本原则,着力做好调和工作。董翔联系到夏某甲所在村的村干部,详细了解父女间的矛盾,理清来龙去脉,并多次联系夏某乙进行耐心调解和规劝,引导其换位思考,对父亲的养育保持感恩之心,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告夏某乙主动联系法庭,表示愿意赡养原告夏某甲。而在得到被告夏某乙的承诺后董翔法官多次上门劝说原告夏某甲,为其明法理,释法律,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原告夏某甲愿意撤回对女儿夏某乙的起诉。

至此,原告夏某甲面临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一家人也握手言和。他的小女儿夏某乙通过电话向法院干警表示,尽管在外打工,身不由己,但会经常抽空回家看望父亲。这起案件的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营盘法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情”“法”结合,贴近民情、民意、民心,把民生法庭办在群众家门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司法利民、惠民、便民,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办理力度,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办理案件,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成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01

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了解一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2

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家庭,女儿与儿子有同等赡养父母的义务。

在很多农村地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归于儿子,认为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法律规定子女应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王绍英 供稿

编辑:小 司

责编:李江慧

监审:陈金凤

兰坪县人民法院

♦◆出品◆♦

长按扫码可关注:,。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圆亲情》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