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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青年蒙冤22年平反之后:有人打算养老,有人不知所措
2月4日傍晚过后,福建莆田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鞭炮声四起,时隔22年,3个蒙冤者以清白之身重新回到村中的家里。
因被认定为1994年那起抢劫杀人案的凶手,该村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四名青年1999年终审被判死缓。17年后,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宣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4人无罪。
该案由当事人申诉多年,直到近年才出现转机: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对该案全面复查之后,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才启动了再审程序。
再审判决书显示了该案的多处漏洞,如:现场留有血迹、口液等生物证据,但未见鉴定材料;入户撬痕与认定的作案工具大号螺丝刀未作痕迹鉴定;赃物去向不明,证人笔录上的指纹不是证人本人的指纹;蔡金森对案发当晚去向做了陈述,并提供了证人,卷内未见公安机关对此核实;法医鉴定死者的死因与有罪供述的作案手段不吻合;现场勘查显示被害人被绿色电线捆绑,但原审被告均未述及,绿色电线来源未查清。
4人中,除经减刑已于2014年出狱的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3人均于宣判无罪当天走出监狱。他们放鞭炮庆祝,还按民俗跨火盆、摔瓦缸,以去除多年的晦气。
蒙冤22年,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如今都已当了爷爷;当时22岁的蔡金森刚刚结婚不到1个月,妻子等他7年后改嫁;当时20岁的许金龙未婚,案发前还在相亲。
张美来被抓时孩子还小,如今年近50岁的他已是儿孙满堂。他说,已不用再担心自己的孩子,年龄大了出去打工也没人要,打算此后在家养老。
张美来说,入狱后,他从未放弃申诉,希望能遇到一个清官还他清白。在监狱里知道案子将开庭再审,张美来那几天激动得睡不着,眼圈发黑。他说,当年身上的伤还在,将申请国家赔偿并提出追责,“不能白白蒙冤,钱可以再赚,青春不可以再回来”。
许玉森走出监狱后与69岁的老母亲相拥而泣,场面感人。他说,看在他们也有父母、老婆、孩子的份上,宽恕当年的办案者。“但我希望他们在人性上一定要忏悔,叫他们将心比心”。
重获自由后的第一顿晚饭,许玉森吃到了久违的莆田卤面,不断感叹“太美味了”。对于未来的生活,他还没有明确的想法,“已经和社会脱轨,只能先适应一下社会,至少能与人正常交往”。
许金龙出狱后没有自己的家庭,只能先暂住在三哥家里,兄弟分家时留给他的旧房现在还不能入住。刚刚出狱的他感到不知所措,“在监狱里已经习惯了,第二天早上醒来睁开眼,我可能仍会觉得我还在监狱里。”
谈到今后的生活,许金龙说,从20岁到42岁,青春都耗费在了监狱里,不知道要做什么,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要。“吃饭筷子都不会用了,在监狱里面都用调羹。”许金龙说。
早一年半出狱的蔡金森,已重新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因申诉花费大,他担心以后生活上的经济问题,打算开个小店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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