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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房贷首付还有下降空间
房贷首付比下调,尤其对首套房、普通住房的房贷首付比下调,完全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合理住房需求,并且还有下降和调整空间。
房贷首付25%乃至20%,对银行风险防范已留有较大余地。中国购房者违约率很低,城市房价骤跌20%以上的概率很小。即使房价跌出20%,因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纵然房屋价值低于银行债务,购房者也无法弃房,仍需还清贷款。
房贷还应该更加差别化。比如,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因这类家庭已经有住房资产,抗风险能力更大,他们的首付比可以进一步调低。
对风险相同的住房,房贷首付比应一视同仁。非普通住房房贷首付比也应调低,缩小乃至取消与普通住房的差别。政府若调节住房供给结构,鼓励中小户型和低价位住房的供给和压缩大户型豪宅的供给,也应在税收环节进行差别化课税,而且前提是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要足够合理。
更进一步讲,房贷首付比制定和调整的权力应尽量交给银行。要让银行按照市场规律,充分自主经营、自主制定房贷政策并自负风险。在整个住房市场领域内,政府大都不宜干预过多,应尽量让市场价格机制充分起到作用,核心是做好托底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实际上,当前银行对购房者房贷需求的服务能力还不足,应该加快按揭贷款证券化,加速资金流动性,降低按揭贷款资金的融资成本,让银行有更好激励和能力来主动降低房贷利率。
这次房贷首付比降低,与去年12月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的房地产去库存任务有直接的内在关联。但应当注意,目前这个幅度的房贷首付比降低,还不足以产生大局影响。房地产高库存问题的根子不出在需求侧,而是供给侧;不是中国人住房需求不足,而是住房供给太多了、住房产能过大。房地产高库存对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主要不是来自购房方,而是房地产的开发贷款。
因此,要高度关注开发商资金链,但最终要让市场价格机制起决定作用,倒逼开发商找到市场出清价格,自己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银行也要付出代价才能成长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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