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改革案例丨试点先行 经验引领 构建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新模式
赞!中央政法委机关刊物《长安》杂志刊登推广柳州法院这一经验做法!近年来,柳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先行试点、梳理流程、细化审查、协调实施、分步推进的方式,逐步推广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模式,形成“法院裁定准执,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法院强化指导”的“裁执分离”府院联动机制。从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案件2700件,裁定准予执行2458件,裁定不予执行等242件,执行率91%,确保了柳州火车站、白沙大桥项目等一批全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柳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柳州中院闭文军副院长在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分享
一、做细调研论证,逐步推广“裁执分离”新理念
01.
实地走访,摸底调查
柳州中院成立专项工作调研组,走访部分县区政府及征补部门、司法局、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充分调研各单位工作现实需求、顾虑和“裁执分离”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研判分析推进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02.
先行试点,大胆尝试
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部分政府的观望态度,首先确定在鱼峰区、柳北区、柳江区三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结合当前政策及实务,最终确定首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类、集体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强制清除类以及违法占地责令交付类案件中推进“裁执分离”模式。
03.
提炼升华,逐步推广
根据“裁执分离”各阶段特点和试点法院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细化环节、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鱼峰经验”“柳北经验”和“柳江经验”。将各试点法院的经验总结提炼,整合形成可复制、易操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类型案件的“裁执分离”工作。
二、做实府院联动,初步形成“裁执分离”新机制
01.
理顺职责分工保障
“裁执分离”工作涉及的执行主体是政府,需要司法、征收、国土、规划、行政执法、街道乡镇等多部门协商沟通、统一调度。柳州中院总结试点中的成功做法,形成了“鱼峰经验”,即推动县区法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再由市中院牵头组织各县区法院、政府及相关行政单位开协调会议,形成共同推进裁执分离工作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基本确定了以各县区政府组织为基础,征拆经费调配保障,征补部门具体协调,执法局实施执行,司法局法务审核,乡镇街道全面配合,公安部门预警协同等多部门通力协作的组织架构。
02.
理清风险责任承担
行政机关明晰实施强制执行产生涉诉信访等问题的解决途径,厘清责任分工,才能打消顾虑,实现联动。对于“裁执分离”后被执行人不服的,建议行政机关分类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对法院原裁判不服的,可以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对行政机关在法院准予执行的范围内依法执行行为不服的,明确告知不可诉;认为行政机关超范围执行或造成合法财产损害等情形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三、做优执行规范,积极探索“裁执分离”新模式
01.
强化法院指导作用,规范执行申请阶段
柳州中院以快速准执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行申请的程序、条件为重点,着力实现行政机关对执行效率的期待。柳州中院、柳北区法院与柳北区委、政府合力协调,推动成立了柳北区裁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法院的指导功能,在政府内设置司法强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接法院司法强制工作,政府各片区指挥部设置司法强制工作组,具体落实工作并对强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再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详细列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工作步骤以及材料项目,各部门对标对表严格执行。近两年柳北区行政机关向柳北区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裁定准执率达到100%,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柳北经验”。
02.
强化矛盾实质化解,规范执行准备阶段
执行准备阶段处于法院作出准执裁定至政府实施强制执行前,程序依据尚处空白,经充分研究,柳州中院与行政机关就法律适用达成共识,确定参照司法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要求。柳江区府院联动裁执分离工作将矛盾化解的重心集中在这个阶段,形成了“柳江经验”,即首先加大对裁执分离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为不可诉的后果宣传,形成社会影响力和震慑效果;其次在法院准执裁定后组织多部门工作会议剖析案件,明确分工,制定分布递进式的动员、调解、警示工作方案及风险评估,坚持协调化解,最大限度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其实施过程充分展现了“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裁执分离工作核心”的主导思想。近三年,柳江区法院裁定准予分离执行的案件54件,全部在这一阶段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无一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实现和谐征收。
03.
严格依法强制执行,规范执行实施阶段
柳州中院指导协调各县区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建立强制执行业务联系沟通机制,形成执行行为规范操作指引。组织辖区法院执行局经验丰富的法官对行政机关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强化充分取证及风险防范意识,切实规范执行程序、执行行为,减少强制执行后的诉讼或信访风险。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法院原则上不参与执行实施,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类案件,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到场,同时可邀请人大、政协及群众代表一并到场依法监督,避免发生负面舆论。
下一步,柳州市法院将在自治区高院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沟通,努力推动整合法院审查指导和行政机关执法力量,进一步细化审查、协调、实施等程序,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出台柳州市“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使“裁执分离”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度。同时,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完善“裁执分离”模式,适时将“裁执分离”从单一的征地拆迁向违法占(用)地、恢复原状、责令停产停业、环境评估、商标专利等领域推广,守正创新,推进柳州市“裁执分离”机制迈入新征程。
信息来源:行政庭
原标题:《改革案例丨试点先行 经验引领 构建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新模式》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