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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发布2015年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澎湃新闻持续报道多起
1月31日下午,清华大学出版社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201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包括云南刘少斌妨害作证案,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故意杀人案,云南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案,安徽张云、张虎等五青年故意杀人案,福建陈夏影、林立峰、黄兴绑架杀人案,辽宁郭某某、鲁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广东陈灼昊故意杀人案,福建黄政耀贪污案,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案和北京赖克江诈骗案。
值得注意的是,入选的案例中,澎湃新闻曾报道八起,持续报道其中多起。在发布会上,多位法学教授对入选案例作了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刘广三从死刑复核的角度点评了“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故意杀人案”。这起发生在2003年10月的命案,历经12年才尘埃落定,而在此期间,该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被湘潭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湖南高院维持过一次死刑判决,但被最高法不核准。
刘广三说,死刑复核很看重一审情况,该案最大的问题是湘潭中院的一审程序,有些证据,法庭都没有质证,因此他指出要重视一审程序的重要性。此外,他从参与死刑复核的经验,提出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是否要设置门槛的思考。“我至今没看到非常好的辩护词。”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点评了“福建黄政耀贪污案”。该案中,时为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的黄政耀,因利用精通外语的优势,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而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贪污,该案历经12年后才于2015年宣判无罪。
“这起案件竟拖了12年,而且期间几次取保候审,这说明该案庭审上出了问题。”杨宇冠说,从最高法工作报告透露的数字看,全国每年才对700多人宣判无罪,很多法院一整年都没一起无罪判决案件,这意味着通常一个案件被侦查,尤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法院通常都判有罪。这事实上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弱化了法院庭审的权威性和作用性。
杨宇冠认为,目前中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注意到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弊端。他指出,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模式,要具备四个要素:定罪要最终由法院审判决定,而不是侦查以后就判定有罪;证明有罪的标准要是最高的标准,不同的刑事诉讼行为要有不同的的证明标准;要庭审实质化,要进行法庭的质证活动,如果不质证,庭审也就成了走过场;要以审判的职能,去控制审前特别是侦查的取证行为,保证取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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