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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倒计时:又一省份宣布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孩政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的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已成为过去时。
近日,云南省也已宣布即将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云南日报》8月28日报道,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确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8月27日起,云南省正式开始受理三孩《生育服务证》登记。
报道称,2021年5月31日后,云南省依法登记结婚,不符合现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生育三孩的夫妻,视为政策内生育,可以补办《生育服务证》;过渡期内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少数民族、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不需要进行审批,按三孩生育登记进行操作;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暂时按现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夫妻合计生育数不超过两个的,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不需要进行审批。
此外,云南即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包括省会昆明在内,云南省内多个市州也已于近日分别发布通知,宣布“2021年12月31日以后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视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而在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增加了一条涉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6年全国正式开始实施“两孩政策”起,已有北京、四川等多个省份在当年即宣布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此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在多个省份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譬如,青海省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设截止时间。
从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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