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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咬伤女童两周后再咬伤男童,这么长时间没人管?

2021-08-29 09: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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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徐媛

近日媒体报道,聊城莘县6岁男童被两只恶狗撕咬,送到医院后,进行了五六个小时的手术。另据家长刘先生说,在男童被咬伤的两周前,他4岁的女儿辰辰(化名),也被这两条恶犬咬伤,孩子全身布满伤口,头上被撕掉了大块头皮,伤口深可见骨。目前刚刚做完第三次手术,已花费11万元。

6岁男童在市场被两只大狗扑倒、疯狂撕咬,画面惨不忍睹。狗咬到男童的脖子,伤口极深,都能见到动脉,幸亏送医及时,才从鬼门关前捡回一条命。而女童辰辰被咬现场的惨烈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刘先生讲述,当日辰辰在自家院子里玩,两只大狗跑到家里撕咬,将她撕咬拉扯到外面的小树林里,整整撕咬接近二十分钟。如果不是他们及时赶走两条恶犬,孩子早没命了。

被咬伤的4岁女童辰辰

看到被咬到血肉模糊、眼睛都睁不开的女儿,刘先生说,每个父母都会精神崩溃。孩子头皮被撕咬掉3块,眉头整个撕下一块,耳朵咬掉一部分,大腿被咬掉一块,后背也被咬伤。经过三次手术后,孩子脱离了危险期,但极为虚弱,全身疼得太狠,哭都没有力气。即便日后痊愈,全身的疤痕也不会消失,精神方面的伤害更是难以想象。

诡异的是,事发后,被咬女童和家长身心承受莫大的痛苦,狗主人和两条恶犬却相安无事。被咬当天,狗主人来过医院,中间曾托村干部送来1万元钱,想要私了,此后再未露面,电话打不通。肇事的两条恶犬,显然没有受到任何约束和处置,不然,也不会有机会在两周后,将6岁男童残忍咬伤。这期间,刘先生备感委屈,自女儿咬伤后,没人过问,狗主人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吗?

两周后,两条恶犬咬伤6岁男童,网络流传的视频引发轰动。莘县警方通报,当场控制了肇事犬只,对肇事犬只的主人孟某依法采取措施。按照孩子的受伤程度,狗主人很大概率要承担刑责。联想到辰辰的遭遇,这个本来大快人心的结果,让人意难平。大家不明白,为何在第一次伤人的时候,没有做出相应处罚?为什么发生在辰辰身上的伤害,不能阻止恶犬的第二次袭击?

狗主人自然是罪魁祸首,他明明知道恶犬的凶残危险,明明在医院目睹过辰辰被咬后的惨状,但不思悔过,意图以1万元私了,继续放任两条大狗自由行动,漠视他人的安危,把无辜的家庭拖入苦海,对此怎么谴责都不过分。但若不是环境的纵容,他哪来这样的气定神闲和嚣张气焰?他又怎么敢由着恶犬一而再、再而三地伤害他人?

这几年的狗咬人事件中,屡屡有狗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司法的进步。但在很多地方,私了的处理方式依然根深蒂固。好像这只是民事纠纷,不管是咬伤人,还是咬死人,赔钱即可,不构成犯罪,狗主人的嚣张和不负责任由此而来。具体到此次事故中,对恶犬和狗主人的处罚姗姗来迟,是协商了事的惯性使然,还是另有隐情,相关部门需要出面回应,给被咬伤的孩子们一个交代。

恶犬咬伤6岁男童现场

两个孩子身心遭受巨创,人们心痛他们所承受的痛苦,更心痛于这两起事故本可以避免。当地居民称,他们早就提醒过狗主人,拴好狗,别咬着人,但都被当成耳边风。肇事的这两只狗,为“狼青犬”和“马犬”,是很多地方禁养的恶性犬品种。

《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犬只未圈养或者拴养的,责令改正,每只处五百元罚款;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圈养或者拴养的,责令改正,每只处二百元罚款。

如果相关规定能够被严格执行,该罚款罚款,该禁养禁养,或许狗主人会有所忌惮和收敛,两条恶犬也不会有出来作恶的机会。可惜,事发地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很难对违法养狗的行为及时纠正。但一连串血淋淋的事故表明,不能再对恶犬造成的农村公共安全威胁视而不见,任由农村狗患成为监管的盲区。地方在整治城市狗患的同时,也要为农村养狗设立“高压线”。执法部门积极作为,狗主人自然不敢纵狗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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