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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南宋》遗漏的宋代重商主义
历史纪录片《南宋》开播时,我一直追着看。应当承认,这是一部堪称制作精良、且视角不落俗套的作品,创作团队似乎有野心颠覆“宋朝积贫积弱”的成见,再现引人注目的南宋文明成就。它用一集讲述了临安的市井繁华(《临安梦华》),一集讲述了南宋的文学成就(《诗词流域》),一集讲述了宋画艺术(《宋画江山》),一集讲南宋戏剧“南戏”(《戏文南北》),一集讲宋代的科技发明(《发明时代》)。随着最后一集《展望未来》播出,这部纪录片也惊艳收官。
历史纪录片《南宋》的宣传海报不过,一路看下来,却有一种强烈的意犹未尽之感,觉得还有诸多南宋的文明成就被纪录片遗漏掉,比如南宋的社会治理。哈佛大学教授韩明士等汉学家都指出,两宋之际发生了“社会精英地方化”的变迁,相比之北宋的士大夫更倾心于“治国”,以理学家为代表的南宋士绅更关注地方的“社会建设”,理学家的地方改革理念(包括创办书院、社仓、乡约等)为南宋绅士参与构建社会自治的活动提供了新方向,传统社会的大量自治组织,也是在南宋时期才涌现出来。
又如南宋的学术思想,钱锺书先生说:“在中国文化史上,有几个时代一向是相提并论的,文学就说‘唐宋’,绘画就说‘宋元’,学术思想就说‘汉宋’,都要说到宋代。”文学与绘画,这部纪录片都重点关注了,对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独树一帜的宋学,却未给予足够重视,只在最后一集大略带过。
再比如,宋政府非常明显的重商主义,也未能被《南宋》纪录片纳入视野,更是遗憾。要知道,宋朝有别于其他王朝的一大特点就是对商业的重视,以致有不少海外汉学家相信宋代中国发生了一场“商业革命”。特别是南宋,在丢失了半壁江山之后,面对金国与蒙元的轮番进攻,仍能享国一百五十余年,期间还未爆发过一次全局性民变,很大程度上,就是有赖于商业的支持。所谓的“临安梦华”,也是商业的力量塑造出来的。
而宋代的商业文明,既得益于前代的文明积累,更是宋政府的重商主义所培育。因此,我们有必要来检视一遍被《南宋》纪录片错过的宋代重商主义倾向。
庞大的财政压力
没有比较,便显示不出差异。当我们要描述宋政府的重商主义倾向时,不妨先确立一个参照物。最合适的参照物,我认为非明初朱元璋建立的“洪武型体制”莫属。
“洪武型体制”几乎完全跟宋朝的经验反着来,以反市场化、反商业化、反货币化为特征:农民必须老老实实耕田,不可以脱离土地当游民;国家几乎不铸货币,民间的交易在货币紧缺的时候,甚至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状态;政府的赋税也以实物征收的农业税为主,再加上全民配役,政府的运转居然可以跟市场、货币经济毫不相干。
宋政府则对开拓市场、发展商业、创造财货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惮于言利,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说,“前人之立法,恶商贾之利而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利而欲分之。”从前的政府,都主张抑制商业、压制商人;而现在的宋政府,则积极介入市场,与商贾分利,很多时候甚至显得很贪婪,有如地中海资本主义兴起之时的威尼斯商人,它的一切经济政策的目标仿佛只有一个:如何从市场中汲取更多的财政收入。
《西湖清趣图》上的南宋临安酒库与酒楼为什么宋政府会出现强烈的重商主义倾向?最直接的压力来自巨大的财政开支。宋王朝每年必须维持的财政预算比其他任何王朝都要庞大,可能只有晚清政府可比肩,这主要是由于几大原因所致:
其一,宋代实行募兵制,当兵成为一种可以领薪的职业,一名宋朝的普通士兵,自入伍起,每月即可领钱三百文至一千文不等,大米二石左右,以及若干春冬衣物。毫无疑问,这样的募兵制只能建立在庞大的军费开销之上,也惟有宋朝发达的商品经济与扩张的财税制度,才能支撑得起。而其他王朝均实行强制兵役制,服役是不领薪的国民义务。
其二,宋王朝的政府消费品,一般都需要由国家掏钱在市场上购买,宋人周行己说,“物出于民,钱出于官。天下租税,常十之四,而籴常十之六。与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钱贸易而后可。”而其他王朝的政府消费品,多是以实物税的形式向民间征用,比如明朝县衙的办公用品,从椅子到纸笔墨,都以实物形式向民间征收。
其三,宋政府建造公共工程征用的人力,通常都要支付工资,如南宋绍熙年间,潭州修筑城墙,“日须支工钱三百”,政府需要每日给每名工人支付三百文钱。一些公共工程还以“和雇”方式在市场上雇佣工匠完成。而其他王朝多以役的方式无偿征用人夫,如明代编入匠籍的轮班工匠,必须定期赴京师无偿服役,路费自带,服役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其四,宋朝建立了比其他王朝都要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贫民的“生老病死”均能获得国家救济,如设“慈幼局”收养弃婴与孤儿,立“胎养令”补贴生育的贫民,建“安济院”收养老而无归者,设“安济坊”救治贫病之民,置“漏泽园”收葬死去的贫民与流浪者。而要维持这一“国家福利”制度,也必须源源不断地给予财政拨款。
宋政府南渡之后,财政压力尤其巨大,不但作为税源的土地与人口失去了三分之一,而且先是跟金国对峙,后又与蒙元交战,战争就是最烧钱的游戏,军事上的开销就如一个无底洞,怎么填都填不满。南宋政府扩大税源的迫切,可想而知。
宋政府的重商主义表现
总而言之,在强大的财政压力下,宋政府需要获得多多益善的财富。这是一个没得选择的选择。难怪宋神宗要对文彦博等大臣提出:“当今,理财最为急务。”
为了从市场上汲取到最大化的财税收入,宋政府对利润丰厚的盐、茶、酒、香药商品都实行禁榷制度。以“榷酒”为例,北宋时,京师之地,国家垄断酒曲,正店向政府购买酒曲酿酒,然后自由售卖,因为曲价中已包含了税金,政府不再另外向正店收酒税;诸州城内,官酿官卖,禁止民间私酿酒;乡村允许酒户自行酿卖,为特许经营,政府收其酒税,但只要酒利稍厚,政府就会设法改为官酤。南宋时期,由于宋金开战,军费剧增,政府机关更是普遍设立酒库,经营酒楼。此即马端临所说的“妒商贾之利而欲分之”。
古代酿酒生产图景宋政府的商人秉性在王安石变法时期更表现得淋漓尽致。政府在官衙发放“青苗钱”贷款,同时又在城门处设立酒肆,看到老百姓贷款后走出来,吸引人们进去饮酒,还担心老百姓不进来饮酒,特别请了一批歌妓在酒肆中唱歌跳舞,诱惑他们。
与宋政府的“贪婪”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明朝朱元璋的做法。顾炎武《日知录之余》收录了朱元璋的一道诏令:“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为防止平民浪费粮食用于酿酒,居然下令禁止种植糯稻。
又据《万历野获编》,“洪武二十七年,上以海内太平,思与民偕乐,命工部建十酒楼于江东门外。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而五楼则专以处侑酒歌妓者。盖仿宋世故事,但不设官酝以收榷课,最为清朝佳事。”显然,朱皇帝的用意,无非是想在京城建几间酒楼营造一下歌舞升平的盛世气象,至于酒税收入如何,他是毫不在乎的,所以才“不设官酝以收榷课”。
宋朝对矿冶业的开发同样具有一种近乎资本家的热情,因为挖出来的铜矿、银矿、金矿,全都是非常诱人的钱啊。为寻找到更多的矿脉,宋政府不但设有专门勘探矿产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鼓励民间探矿、报矿,如宋徽宗曾下诏:“应告发铜坑,除依条赏格酬奖外,炉户卖铜,每挺收克钱五文,与元告发人充赏。”
明王朝立国者朱元璋显然就丧失了这种对于矿业经济的兴趣。《明史·食货志》载,“坑冶之课,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而金银矿最为民害。徐达下山东,近臣请开银场。太祖谓银场之弊,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又曾有官员上书请求设立官营炼铁工场,朱元璋说:“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将上书人杖责,流放海岛。这里,朱元璋政府又与宋政府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气质。
重商主义的连锁反应
宋王朝的重商主义政策,最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国家财政得到补血。比如酒榷制度的收益是显则易见的,据李华瑞教授的统计,宋代的酒税(含专营收入)常年保持在每年1200万贯以上。可资比较的一个数字是,明代隆庆朝至万历朝前期(1570~1590年),国家每年的全部商税收入加上盐课、轻赍银、役与土贡折色等杂色,也才370万两白银左右。
在宋代的财税结构中,来自工商业的贡献甚至使得农业税的比重变得微不足道,熙宁年间农业税的比重降至30%,南宋淳熙—绍熙年间,非农业税更是接近85%。这是历代王朝从未有过的事情。宋代之后,农业税又成为国家赋税的重点,明代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田赋正额约为2680万石,占全部税收的75%。要到晚清洋务运动之后,重商主义归来,工商税的比重才重新超越农业税,光绪时代的1885年,田赋总算下降为48%,关税收入上升到22%,盐课为11%,晚清新设的厘金则贡献了19%的岁入。
宋代制盐场景不过,重商主义的这种直接后果——丰厚的财政收入,其实并不是我关心的。我更关注宋代重商主义的间接后果,那就是,当宋朝政府如同一名超级大商人贪婪求财的时候,它实际上也在推动着市场经济的深化。
以宋代商品酒的经营制度变迁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宋政府不得不尝试新的市场工具,创造出更适应市场也即更能带来利润的经营机制,比如招投标制在酒业中的出现。大家都知道,官酿官卖,虽然收入全部归于政府,却存在一切公有制企业都存在的弊病,比如效率低下、产品质量粗糙,最后导致企业亏损。为克服这个问题,宋政府常常将官营酒坊的经营权拍卖出去,这叫做“扑买”。“扑买”不仅存在于酒业改制中,在官田拍卖、矿场改制的过程中,宋政府一般都采取“扑买”制。
宋代的“扑买”有一套严密的程序:首先,政府对酒坊进行估价,设定标底,标底通常采用以往拍卖的次高价或中位数;然后,在“要闹处”张榜公告招标,说明政府要拍卖的是哪一个酒坊,底价几何,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内参与投标;然后,州政府命人制造一批木柜,锁好,送到辖下各县镇,凡符合资格、有意投标的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自己愿意出的竞买价,密封后投入柜中;接下来,州政府公开将木柜拆封,进行评标,“取看价最高人给与”,即出价最高之人中标;最后,公示结果,“于榜内晓示百姓知委”。公示没有问题之后,政府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之内(通常三年为一界,满界即重新招标),中标人享有明确的义务与权利,义务是必须按时纳足酒税;权利是中标人的经营权受政府保护。
这一制度跟现在的招投标制度没有什么两样。当人们说起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时,许多人都以为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国家,时在1782年。却不知早在11~13世纪的宋朝,已经发展出一套非常成熟而完备的“扑买”制。
其实也不必惊讶。在重商主义激发的商业化进程中,自然会发展出越来越丰富的市场工具与商业制度,信用货币、有价证券、远期合同、金融机构、广告商标、信托投资、风险投资、交易中介等市场机制全都在宋代产生,岂是无因?这就是重商主义触发的连锁反应。
如果纪录片《南宋》未来愿意制作续集,我这篇小文,倒是可以为其中一集提供一个脚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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