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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死刑!法院披露作案细节……

2021-08-26 15:08
山东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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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庭审现场:

多名当地大学生请求旁听

开庭前,除了吴谢宇的家属外,当地许多大学生也来到法院门口请求进入法庭旁听。

吴谢宇母亲所住教师公寓的一位邻居向在场记者表示,吴谢宇的案子至今仍让邻里感到“接受不了”,“虽然觉得很可惜,但他既然已经做出这样的事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吴谢宇和妈妈的住处,也是案发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130秒回顾吴谢宇弑母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吴谢宇弑母案时间线

第三方律师解读:

该案不会因家属谅解减轻量刑

此前报道,吴谢宇归案后,舅舅和其父亲的朋友曾出具对他的谅解书,吴谢宇爷爷、姑姑帮他请了两位律师,但吴谢宇拒绝了,最终接受了法律援助一位女律师的帮助。在庭审中,吴谢宇曾坦言,自己在多次会面后,将律师当作了知心朋友,并写了自述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刘长表示,吴谢宇的学生身份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不会因其是学生身份而被减轻处罚。“吴谢宇在校学生的身份引发社会关注,在量刑上也许是酌定情节,不是法定的。”

对于吴谢宇案数罪并罚的参考标准,刘长表示,该案首先会考虑死刑判决。在该案中,吴谢宇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判罚上优先考虑死刑。此外,其诈骗罪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买卖证件三十多个则属于轻罪,其量刑都会被死刑吸收,不会有超过死刑的更高量刑。

此前,吴谢宇的家属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刘长认为,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的情节,不一定适用于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考虑到吴谢宇极端恶劣的手段和犯罪后果,预判该案不会因此减轻量刑。

据悉,吴谢宇在看守所期间曾写长文自述其犯罪动机并提交法院。刘长认为,该案中吴谢宇虽自称心理有严重问题,且出于保护目的实施犯罪,但该案不适宜用精神病人作案来进行探讨。“就目前信息来看,吴谢宇的犯罪动机不足以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作案,从而减轻量刑。如果作为辩护思路,成功率也不高,获得司法机关认可的可能性也不大。”

悲观厌世不是弑母的借口

多行不义必自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育人先育德,成才先成人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春山东(ID:sdgqt2014)”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新京报、福州中院等。

原标题:《吴谢宇,死刑!法院披露作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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