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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协这是要镇压投资人“起义”?为倒逼改革姚明奔波了半年

苏群
2016-01-20 15: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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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姚明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就在CBA18家投资人揭竿而起倒逼CBA“管办分离”的当口,CBA自己“管办分离”了。

虽然CBA联合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张弛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称,中职篮公司并非由姚明牵头,而是很多投资人的意愿。但为了促进联赛改革,姚明确实“居功至伟”。

在“中职联篮球公司”于东莞成立的当天,体育总局一纸文件也到了东莞,同意CBA实行“管办分离”的改革,并由篮协牵头成立CBA联赛公司。

看上去这是个“巧合”,但此后CBA的职业化改革之路真的有些复杂。

(本文系作者授权刊载 微信公号:suqunbasketball)

姚明为了“中职篮”公司奔波已久。

投资人“聚义”不容易

“中职篮”是个什么公司?从创立公司的目标来看,这就是最初中国篮协“管办分离”方案当中那个“联赛公司”,承担着CBA的商务开发和竞赛管理两项功能。

如果能达到最理想的结果,公司应当由20家俱乐部共同投资,共同运营,最终把CBA变成像NBA那样完全由投资人自我管理的全市场化联盟。

有了这个公司,CBA会向这些目标发起努力:裁判职业化,赛场管理职业化,新闻采访职业化,市场推广职业化。

看上去非常美好的一个创举,却并没有那么容易。

这里所说的“投资人”,在NBA是一个单纯的概念(owner),因为NBA球队都是私有化公司。CBA却不同,现在的“投资人”成分非常复杂:

新疆、四川、广厦、广东、深圳、上海、同曦、福建、吉林、天津和佛山这11家俱乐部是民营,山东(高速)、山西(汾酒)、青岛(双星)、北控这4家是国企,首钢是央企,辽宁由省体育局所有,浙江和江苏是省体育局与民营合股,八一是军体与民营企业合作。

CBA的目标是:裁判职业化,赛场管理职业化,新闻采访职业化,市场推广职业化。

姚明从有这个念头到最终成立公司,已经有了近半年时间,花这么长时间才让大家走到一起,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投资人”性质不同,资金性质不同。

可以这样说,20家俱乐部的老板、国企领导没有谁不支持“管办分离”,但怎样分离,就很难达成一致。民营老板一听是姚明,只要在支票上签个字就可以决定,但4家国企球队的董事长却不能这么做。

所以,姚明的动议从一开始在国企球队就遭遇了障碍。起初国企球队都反对,疑问之一在于如何控制这个公司的运营风险。比如,假设公司获得了CBA的市场推广权,但招商成果却不如盈方,导致运营出现亏损怎么办?

还有,俱乐部自发成立这个公司,是对“管办分离”自下而上的倒逼,如果不能获得篮协和体育总局的支持怎么办?

姚明这几个月的努力都放在和他们的交流、沟通上,他多方奔走,联络诸侯。去年12月6日听说有一家国企俱乐部的董事长愿意倾听他的意见,二话不说,第二天就飞过去了。

CBA的职业化必须加强。图为本赛季郭艾伦被矿泉水瓶砸伤。

“管办分离”从天而降

由18家投资人发起的“中职篮公司”,第一个目标是拿下CBA的市场运营权,而现在的运营权在盈方公司手里,从2013至2017年,盈方公司招商向篮协支付了20亿元。

但就在“中职篮公司”在宏远酒店开会的当天下午,篮协领导也陆续抵达东莞,开会的总经理们并不知道,信兰成带来了体育总局对“管办分离”方案的批复,并通知大家在17日上午开会传达。

体育总局的同意函是:“管办分离”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成立“联赛公司”,下放市场推广权,第二步下放竞赛管理权。

这个“联赛公司”就是由现在“联赛委员会”改造而成,由各家俱乐部投资人出资参股成立。

那么,篮协宣布“管办分离”方案,成立CBA公司,难道就是冲着“中职篮公司”来的吗?

这里需要先重温一下篮协向总局上报“管办分离”方案的历史:2014年夏天,国务院要求体育总局拿出篮足排职业化改革的方案,当年10月方案上报总局,俗称“管办分离”;

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俗称“46号文件”,足球率先启动改革,篮球“管办分离”方案被搁置;同年11月,修改后的“管办分离”方案上报总局。

信兰成带到东莞的这个批准文件,是今年1月11日在体育总局办公会议上通过的,这和姚明要成立“中职篮”是否有必然联系,就不得而知了。

八一和福建的比赛出现群殴事件。

“联赛公司”PK“中职篮公司”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中职篮公司”,但“管办分离”会催生另一个“联赛公司”,理论上二者本来该是同一个公司,所以当幸福降临时,大家未免有些尴尬。

在总局同意的方案中,“联赛公司”先获得经营权,至于它授予盈方这样的公司经营,还是像NBA那样自己经营,那是联赛公司自己的事。

但“联赛公司”会有篮协参股,并可能占大股,它的权力是篮协授予,是一个国有的公司;

“中职篮”由民间自发成立,没有篮协参股,是一个混合制的股份公司,它的权力需要自己去争取。因此,如果同时有这两个公司,在地位上有高低之分。

有了“联赛公司”,“中职篮”怎么办?它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民营公司,和盈方一起去向“联赛公司”竞标吗?而这两个公司居然是由同一批俱乐部投资人参股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古怪的并存,目前还没有人知道该怎么解决。

但我们知道,姚明们的“中职篮”如果想继续担当中国篮球改革的推手,接下来和体育总局、篮协的沟通、合作是大势所趋。

虽然体育总局已经同意“管办分离”了,但并没有给出时间表,没有人知道什么时候真正的分离到来,那个尚未诞生的“联赛公司”一开始也只有经营权,没有竞赛管理权,只要后者一天不下放,就不能算真正的“管办分离”。

那么在这一天到来之前,“中职篮”的存在都是有意义的,姚明们的努力也不会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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