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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招治欠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中新网1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意见指出,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督促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意见指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意见强调,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意见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欠薪争议案涉及金额较大要挂牌督办
意见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意见要求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意见要求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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