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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纵火案后乘客自带水上公交要喝一口,官方称原来就有
1月19日上午,针对网曝银川公交司机要求乘客“自带水喝一口才能上车”一事,银川市公交公司宣传处回应上游新闻称,这一措施原来就有,不过在“1·05”纵火案后进一步加强。
1月5日7时,因债务纠纷,宁夏石嘴山市的马永平在301路公交车上纵火。截止目前,该起纵火案已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银川市民吐槽:带水上公交要“喝一口”
1月18日,网友@手心握不住手背 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当天下午乘坐一辆车牌号为宁A7200的102路公交时,被司机要求“喝一口”随身携带的瓶装水。
“上车时手里拿着瓶水,司机让把水喝一口,但态度太恶劣了。好几个带水的都被这种态度搞得没了好心情。”该网友称,安检严格可以理解,但态度不好,“谁还愿意接受检查”。
1月19日上午,银川市公交公司宣传处的工作人员称,公交车司机的做法是在严格执行公司的安检工作。
“为了严防‘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乘客如有携带液体,驾驶员没法确认是否属于违禁物品,因此公司要求乘客现场喝一口,这也是为了确保大家的安全,希望广大乘客能够理解配合。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人不遵守规定,公交车司机可以通知警方或拒绝其上车”。
据介绍,目前,该规定在银川所有的公交车上均有张贴。
上车喝水进行检查,是否与此前发生的“1·05”公交纵火案有关?该工作人员称,这个措施以前就有,只是现在“更严谨了”。此后,其一直强调乘客安全的重要性。
公交公司回应:措施更严保证乘客安全
此前的2015年12月10日,银川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该《通告》就乘坐公共交通时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了大幅度“扩容”,其中包括白酒、氢气气球、喷雾剂等。
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遵守关于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通告称,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治安保卫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公交车、出租车等驾乘人员、站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检查;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品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拒绝其进站、乘车;对拒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月19日,银川市公交公司96196客服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之前的规定,司机和安检人员只能通过肉眼识别乘客是否有携带违禁物品,但是现在我们的措施更加严谨,可以要求乘客打开行李进行检查,更能保证乘客的安全。”
安全乘车检查:纵火案后警方现场查公交安全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1·05”纵火案发生后,当地曾就公交系统安全问题开展过行动和宣传。
纵火案发生后的次日,银川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联合银川市公交公司开展宣传活动,严禁乘客携带违禁品上车,并通过加强防范,积极为市民营造安全的乘车环境。
此外,公安民警和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还对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乘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警方人员表示,对无意识携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旅游专线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警会对违禁品进行没收。对故意携带违禁品乘车或企图制造暴恐事件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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