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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3岁女孩恋爱发生性关系,男子犯强奸罪获刑3年
@正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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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正观新闻记者关注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判决了一起强奸案。2020年10月,被告人李伟(化名)通过QQ认识一名13岁女孩,不久后两人谈恋爱。李伟在明知在明知女孩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与其发生11次性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4日,被告人李伟与被害人计某(2007年9月3日出生)成为QQ好友,10月27日,二人确立恋爱关系。自2020年11月8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李伟在明知计某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然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客舍的房间内,先后与其发生11次性关系。
上述事实,有业经庭审质证并经法院审查采信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人员档案、被害人计某户口照片、未成年被害人基本信息、入所健康检查表前科查询证明、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截图、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方某证言;被害人计某陈述;被告人李伟的供述与辩解附同步录音录像;辨认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被告人李伟于2021年2月26日被抓获,2021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4月2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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