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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大法学家努斯鲍姆:我也曾遭名人的性暴力,但只能忘记法律
【编者按】
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当代著名哲学家与知识分子,芝加哥大学哲学系、法学院、神学院合聘的法律和伦理学教授,本月15日在赫芬顿邮报(The Huffington Post)的首篇专栏,向公众披露了自己多年前遭受性侵犯的经历与自己的心路历程,最终她给予遭受名人性侵犯的女性的建议是:忘记法律。
被控性侵的喜剧演员比尔·寇斯比(Bill Cosby)前往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法院出庭受审。 视觉中国 资料比尔·寇斯比(Bill Cosby,编者按:美国著名喜剧明星,近十余年来屡屡遭受性侵犯的指控,控告者逾50人,然而直至去年末才在宾州正式受到起诉)最终以性侵犯的罪名被起诉。对于任何关注这一案件的人来说,其引人注目的一个地方就在于,实际的控告是何其姗姗来迟,遑论此先已有大量的指控。
这里的一项法律难题在于强奸罪的追诉期,今天它成为了被人们广泛讨论的议题。不过另一则显而易见的地方在于事实上,作为社会的我们创造了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充塞着富有魅力、有权有势的男性——娱乐明星,运动员……而这些人几乎是在字面意义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他们总是能战胜各种指控,而无论他们在性领域做出何种勾当,这是因为他们总是为其迷人魅力、公共信任,以及最好的法律代理资源所保护。寇斯比是个例外,但这仅仅是因为他被指控的针对女性的加害是如此数量广大而又臭名昭著。所以,当我读到新闻的时候,我想的是“这是一个寇斯比,还有成千上百像他这样的人此生将逃脱法网”。
我这样想的原因在于我也有我自己的比尔·寇斯比的故事可以向人讲述。在1968年冬天,当我还是个大胆的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我彻底爱上了一个出名的演员,他很快成为另一位风靡全美的荧屏父亲。他确实是一名出色的演员,并且在那个时候,他是纽约舞台上的一个主要角色。那时他差不多有四十岁。在和他外出多次以后,我邀请他来到我的校外公寓。我确实曾有过一些性经历,但并不多;然而,我那时决定要变得勇敢一些,考虑到当时60年代晚期的氛围,我感觉自己应当融入当时的文化。
不同于那些控诉寇斯比的女性,我确实对发生性关系授予了同意。而我没有同意的是他取而代之的那样的毛骨悚然的、充满暴力与伤害的侵犯。我记得当时我尖叫救命,然而苦无成效,我还记得他说到,“这只是性的一部分”。
我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报警,即使有着充分的司法证据。我只是太过为难了。我甚至没有去看过医生。并且我那时候想,我那时有很好的理由这么想:警察最终会撤销这一案件,因为我无论如何同意了某种形式的性行为。甚至直至如今,法律依旧没有充分到解决这种类型的案件,这是由于同意通常被理解为或者全有或者全无,而那在一个人同意发生和实际发生的行为之间的巨大差异是完全被忽视的。
我在课上讲授过强奸罪的法律,我阅读过大量这一议题的文献,但我自始至终没有找到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至少,我们可以针对那些存在着暴力事实的案件,凭借着对法律意义上同意的诸多微妙阐释来解决这一问题。
但我在这里想关注的议题是,即使所有这些问题得到解决,这里的名人们几乎也都能确定逃脱罪名。他可以拒斥我的指控,诽谤我的名声,甚至试图将我描绘成一个敲诈勒索者。我的私人与职业生涯都就将此毁于一旦,一无所成。对他,任何具体的法律威慑,这是由于我确信一如他业已为其声名所保护,他是不可能受到威慑的,没有任何一般的威慑,这是由于我极可能失败。毫无疑问,很多女性在遇到同样一个男人的时候都将遇到相同的结论。并且,谁又知道成千上百个受害者面对成百上千个其他的男性名人会怎样呢?
所以我做了什么?伤好以后,我决定不要去“融入文化”。我遇到了一个与我同龄的极为可爱的男人,在一夫一妻的生活中安定下来,结婚并育有一子。我很幸运:自从那段经历以后我从未遭受任何性伤害,直至如今我进行回想,这件事几乎并未影响我太多,只是我不再收看他的电视节目,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我通常看的那种节目类型(也许这段经历解释了我为什么对《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这部剧有这么强的兴趣!)。
我有着幸福的生活,无论在性还是其他方面。我以讽刺性的超脱观察着道德化的公众是如何对我的那位侵害人抱有狂热。只有当三十年以后,当他竞选一个重要的政治职位时,我才考虑走到前台说出自己的故事,因为我当时考虑到由他来占据这样一项受到公众信任的职位是极为荒谬的。不过我的密友们说服了我,在这样长的时间以后,他几乎一定会要么将我描绘成敲诈勒索者,要么起诉我以侵犯名誉罪(实际上,名人很少真的遭遇敲诈勒索,他们的这种脆弱性本身也是他们清白无玷的一个方面:所有人都很容易就知道,一个女性控诉者到底谋求什么)。我安慰我自己说,无论如何他是一个民主党人,而且和他竞争的是一个极为乏味的共和党对手。甚至现在他已经过世了,我也不曾供述他的名字,这是因为Vince Foster案可以向我们展示一个人隐私的利益是可以超越他的死亡的,并且,这个世界上谁会知道法院会对名誉性质的利益怎么说?
我自己给出了一个自私和自我保护的回答。我确实疑惑,一个无用的指控是否可能阻止其他的伤害。不过,将人的一生纠缠在一桩施害中(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将会产生的后果),对我来说是超过了道德所要求的牺牲了。
法律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知名的男性步调一致地逃脱性伤害的处罚,并且对他们中的多数来说他们还将如此下去。他们知道自己凌驾于法律,因而他们不受法律的震慑。社会能做什么?不要给演员和运动员如此的痴迷和名誉性的权力。但在现实世界中这不会发生。
女性能做什么?不要被魅力所愚弄。不要和这样的男性约会,除非你真的对他们了解极为、极为透彻。不要到他们家里去。永远不要与他们共处一室。并且,如果你忽视了我明哲的建议、遭遇问题,那就前进下去。不要让你的生活在法庭上被几乎注定无用的努力所劫持。关注你自己的福祉,并且,在这个情况下它意味着:忘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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