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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思想周报 | 甘阳倡导儒家的自我节制
甘阳:如果儒学不能自我节制的话,我担心它会走火入魔
第十三届开放时代论坛现场。图片来源:微博账号“开放时代”2016年第1期《开放时代》杂志发布了题为《儒学与社会主义》的专题文章。这篇长文记录了第十三届开放时代论坛的现场讨论,该论坛于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广州举行,主题正是“儒学与社会主义”。
来自儒家和新“左”派等不同阵营,以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等不同专业的学者参加了论坛,其中包括:甘阳、肖滨、陈少明、姚中秋、唐文明、孙江、吕新雨、杨丽君、张小军、麻国庆、卢晖临、罗成、刘骥、李长春、翁贺凯、刘伟等。
回望近代中国,社会主义作为一股最为强劲的外来思潮,自日本而进入中国,终蔚为壮观。儒家的大同思想、平等观念、伦理本位、和谐意识、志士人格,都起到了接引社会主义思潮进入中国的重要作用。
当前再度关注这两种思潮的意义何在?文章指出,社会主义思潮进入中国,是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入侵导致基层社会溃败的回应。而儒学作为经世济民之学,在面对经济全球化吞噬社会之今日,是否可能作出积极的回应,再度接引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对于以儒家为社会及文化基调的中国来说,社会主义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内生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大学博雅学院院长甘阳首先发言,提出了“儒家的自我节制”这一概念,意指在儒学已经成为显学的今天,要防止把儒家万能化,好像儒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他提请大家思考:儒家的界限在哪里?什么是儒家做不了的或者不能做的?“还是仍然像当年牟宗三所提出来的那样,儒家先从道德主体自我坎陷,转出知性主体,然后从知性主体再转出民主,似乎所有东西都要从儒家开出来?这个我是一直都怀疑的,所以在很多方面我讲的东西可能仍然回到我80年代的立场。”
那么,什么是他的80年代立场?1980年代很多人提出“东亚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和儒学相关,把韦伯的新教伦理命题转化为一个儒家的命题,来证明儒家不但没有阻碍社会的发展,甚至是东亚资本主义发展的最主要资源。甘阳对此并不完全否定,但他认为力图去论证儒学与现代世界并不矛盾并不冲突、甚至是有利于现代世界的,是让儒学迎合现代世界各种各样的功利要求——或者促进科学精神,或者促进商业精神、市场经济,甚至促进民主,等等。
在甘阳看来,所有这些都不是儒学的根本价值所在,而只是把儒学变成一个仅仅符合现代社会的工具。他认为这都不是儒学真正的天命所在,而且很可能造成对儒学本身的歪曲。他甚至认为如果儒学过于激进地介入社会现实政治的层面——从王莽改制到王安石变法,到清末康梁强烈的儒家指导的政治变化等等——结果通常都是灾难性的。
甘阳比较儒家和现代世界,指出其根本价值取向是不同的:传统社会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是一个价值理性主导的社会,但现代社会是一个工具理性的社会。所以儒家不再可能是全面性主导的,它能起到保守主义的作用。“我个人也是从保守主义的角度出发,现在也是一个很自觉的保守主义者。”
甘阳强调他今天讲的儒学,主要问题仍然是在教育领域,“正人心”方面,但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性的领域,而是说包括社会人心的教化。儒家的发展方向是对现代社会——科技主导的社会,技术理性主导的社会,工具理性主导的社会——加以规范、节制、调和。
“在工具理性和科技主导的基础上,我并不认为有什么中国特色,整个人类都会在技术理性的笼罩下。当然我个人是非常反对这个东西的,但我认为这是一个现实,也不可能扭转。儒学唯一的功能只是在人心的教化上面,所以我持一个非常悲观的看法,如果着力去论证儒家和现代民主,更不要说市场经济等等的一致性,都是对儒学的歪曲。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也不大相信儒学可以在现在这样一个技术和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完全恢复一个古代中国的全面儒家社会。如果儒学不能自我节制的话,我担心它会走火入魔。”
刘仲敬为什么这么红?
历史学人刘仲敬。上周,南方都市报刊登了自由撰稿人李尔克的文章——《刘仲敬的三个面相》,被转发者评论为“南方都市报都看不下去刘仲敬了”。
刘仲敬,历史学者,网名“数卷残编”。1996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公安局担任法医长达10年。现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在读博士。译有《英国史》、《休谟史学的内在理路》等,著有《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从华夏到中国》、《经与史:华夏世界的历史建构》等。
近几年来,“刘仲敬”这个名字在大陆汉语学界、思想界确实颇具争议。正如作者所言,要准确评价刘仲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他看来,刘仲敬具有三重面相。
第一重,刘是在历史学领域冒出的一颗学术新星。一位并非学院出身的法医半路出家,凭借着从小培养的阅读兴趣所积累的历史素养独辟蹊径地开创了一套风格独特、视野宏观而又价值观明确的历史叙事与历史观,并在一系列书评、文章的发表、译注与著作的出版以及频繁的讲座、对谈中确立了自己在当今中国史学界与思想界的地位。
第二重,这位以豆瓣大V“数卷残篇”起家、人赐昵称“阿姨”的学术新星已俨然在网络上成为“教主”一般的存在。在这些拥趸们的心目中,刘仲敬不啻一盏照亮了世界历史发展中的整体性与根本性脉络的明灯:所有零散的历史事件都在一种斯宾格勒式文明季候论加强版的梳理下呈现出内在的秩序,而未来的前进道路也因此在某种西方中心主义、被冠以“保守主义”之名的意识形态之下得到了指明。这一面相的刘仲敬不仅是一位学术大牛,还是一名冷眼旁观而又悲天悯人的先知式的人物。
第三重,在某些正规学术体系内已出道或正经受训练的严谨学者看来,刘仲敬是一个典型的网络红人与江湖骗子:他的译著文笔花哨之余根本是错得惨不忍睹,而他的汉语“学术”写作则是二流的比喻、勉强的附会与不标出处的“借鉴”的集大成品。这一面相中的刘仲敬不仅是一个负面的刘仲敬,而且是一个充满了吊诡性乃至阴谋论色彩的存在。
事实上,这并非李尔克第一次撰文批判刘仲敬。2015年11月,一样是在南方都市报,李尔克就发表过一篇关于刘仲敬《经与史》的书评。
在那篇书评中,李尔克就认为,就思想性而言,刘仲敬就是个搬运工,只不过是以一套自创而又未必高明的语言重新包装、兜售别人的观点而已。在那本书中,“刘仲敬又以一种惊人的毅力把这种语言与他所认为的史实及其想象(应该承认他的阅读量、记忆力与惊人的联想力似乎让人无可指摘)融合成一锅大杂烩,以致使那些愿意认真对待其著述的人,似乎只有在拥有像秦晖那样的知识储备、雄辩力与(主要是)体力的情况下,才能充分研判刘仲敬笔下许多句子背后的事实错误与思想的贫乏。”
并且,作者认为刘仲敬在《经与史》中第一次比较明确地用一种日常交谈中勉强能令人接受的语言提出自己的治史纲领:“格局”高于材料,“认知图景”决定智识高度,而历史就是为了向精英的统治提供必要的博雅教育。
在李尔克看来,刘仲敬的走红其实是得益于舆论的真空,以及当下国内学术、思想界乃至高校教育之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病。
其实,刘仲敬所引起的所谓争议根本没有进入专业史学研究里具体历史问题论争的视野。它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姿态,一面在历史叙事修辞的包裹之下批判当下的旗号。在这个层面上,主要的争论者在立场与方法上都显得很粗糙,而真正有思想深度的学者却因为种种原因难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这间接导致刘仲敬的观点与其表述上的怪异性与语出惊人的姿态而暂时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
按照这个思路,刘仲敬的众多粉丝现象也可以用当前中国高校乃至初等教育中系统性的人文素养教育的缺失来解释:在缺乏良好导向的情况下,一些年轻学生乃至对人文社科感兴趣的上班族容易受到刘仲敬那种表面上博学深刻而又符合网络传播习惯、容易产出流行语的文章的诱惑,因而全盘“拥抱”刘仲敬的写作。
強世功建言司法体制改革:“中国是一个大国,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借鉴意义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016年1月邀请卓泽渊、陈卫东、左卫民、秦前红、季卫东、贾宇、陈甦、何勤华、孙笑侠、张中秋、张建伟、强世功等12位法学专家学者座谈,听取他们对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微信公号“中国法律评论”于上周陆续发布各位学者的建言实录。
其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对司法改革有两点观察,同时也提出了两点建议。
他的第一个观察是,过往司法改革始终在精英主义和大众主义之间的摇摆。精英主义强调从理念出发,注重领导专家的作用,喜欢搞顶层设计;而大众主义则倾向于从经验出发,注重基层地方的作用,缺乏整体设计。
強世功认为,司法改革之所以出现这种钟摆现象,主要是由于司法改革采取了“一刀切”,忽略了司法内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忽略了中国社会状况的多样性和差异 性。比如,适合上海地区的改革模式和司法体制不一定适用中西部地区,适应经济案件的审判制度和司法体制不一定适用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判。
由此,他 的第一个建议是司法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而要采取类型化和多样化的司法改革,强调多元一体。具体来说:不同司法机关的权力性质不同,运作逻辑不同,改革的逻 辑也就不同;要强调法院不同部门的差异性,不同的部门法要要遵循不同的司法政策和审判逻辑,不能用一个部门法的逻辑来要求其他的部门法的运作;要强调中国 在地理空间上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不同区域遵循不同的司法运作。
強世功的第二个观察是,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的法律发展在与国际接轨的思 路下,通过大规模的法律移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上建成,现代立法和司法体制也已经建立起来。现在,需要根据中国实际不断完善精细化,因为 “说到底我们的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其最终目的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成熟不断定型。”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发展背景下,強世功认为司法改革既要“破”,但同时也要“守”。任何法律制度要具有权威性,首先就要保证其稳定性。如果我们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改革中,那么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不可能建立起来。
他 分析指出,法律制度也是一个有机体,如果有点病,也要注意养病,不断换药房治病会把好人也折腾成病人。过往改革,往往从理念出发,不符合理念或西方模式就 认为有病,不断从理念出发来折腾。“改革最大的风险在于旧制度的优点随着弊端丧失了,可没有注意到新制度的弊端比预想的优点还要多。”
由此,他建议司法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应当要在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慢慢形成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并且,司法改革不能只讲“顶层设计”,而忽略地方因地制宜的实验和创新。
“特别要注意,中国是一个大国,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的借鉴意义有限。我们要建立大国法治,就要始终注重调动两个积极性,既要注重中央顶层设计的积极性,又要提倡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的创造性。最近的司法改革中,强调顶层设计多,提倡地方探索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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