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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出任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
据香港媒体大公报报道,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1月15日宣布已出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
上述大公报报道提到,王振民当天在出席港大论坛时接受传媒访问表示,上任后首要的工作是服务香港民众,促进市民对国家宪法及法治,包括基本法的认识。他又希望在任内广交朋友,朋友愈多愈好,并强调自己是“make friends(交朋友)”,而不是“make enemies(树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于2015年12月23日报道了王振民即将前往香港中联办工作的消息。
公开简历显示,王振民(1966.8)是河南新密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博士。1992年,王振民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学位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专攻宪法学。1995年起,王振民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曾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
王振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公开报道显示,王振民是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知名教授许崇德的弟子。
王振民曾回忆恩师许崇德:“一开始我就选定做《基本法》的研究,后来许老师又送我去香港大学学习。他当时嘱咐我研究《基本法》是一个伟大的事业,港澳回归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件大事,值得全身心地去投入。”
王振民说,“许老师教给我们最重要的是爱国,我这么多年跟许老师学习,能切身感受到他真诚的爱国之心。”
王振民与香港的渊源颇深。值得一提的是,王振民曾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2006年2月,王振民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王振民还多次就香港基本法发表看法。今年4月,王振民在人民网发表文章《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文章表示,政府要严格依据基本法施政,丝毫不能偏离基本法的轨道;同样,反对也要严格依据基本法、在基本法的轨道上去反对,表达不同的意见,否则就是非法的反对。
此前担任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的是刘新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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