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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首例跨区环境诉讼宣判:湖北一矿企被要求先停产
据新华网重庆1月14日消息,1月14日下午,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原告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被告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案,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进行生态修复并公开道歉。
2014年8月13日,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产生的废水、尾矿未经处理就排入厂区附近有溶洞漏斗发育的自然洼地,导致供5万多名群众饮水的重庆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出现异常,给周边群众饮水造成影响。经过重庆巫山县和湖北建始县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理,8月18日,千丈岩水库水质基本恢复正常。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违法生产行为导致千丈岩水库水体污染,破坏了该地区水体、地下水溶洞以及排放污水洼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周边四个乡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困难,损害了公共利益。被告厂址选择有极大的地下水污染风险,没有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潜在的污染风险和现实的生态污染依然存在。同时,由于被告没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涉案项目交由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被告应当停止侵害,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污染破坏的土壤应当进行生态修复。
据此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对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郭家淌国有高岩子林场选矿厂洼地土壤制定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被告承担修复费用99.1万元;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被告支付鉴定费、律师费、为诉讼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32万余元。
据了解,2014年11月13日,原告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生态并向公众道歉。2015年10月23日,该案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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