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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香格里拉市纳帕海区域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香格里拉市纳帕海区域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
香政通〔2021〕1 号
为全面加快城市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全力打造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特色生态城市;以规划为引领,按照《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推动落实好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景区、农牧景观区、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项目建设,促进香格里拉市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香格里拉城市规划控制相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迪规委办发〔2018〕1 号)、《香格里拉市城市面山林地管理办法》以及《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在《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规划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的形状类似三角形,
其西、北侧边界为坝区周边山体山脚线,东、东南侧边界为规划过境公路,该范围总面积约为 165 平方公里。
二、纳帕海景区、农牧景观区属重点生态保护区空间管制区, 其范围是西、北侧边界为坝区周边山体山脚线,东、东南侧边界为西内环公路以西,该范围总面积约为 92.5 平方公里。
要求为:1.规划控制区内不得进行工业项目、商业建设项目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农村居民点建设应有所控制且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文件要求审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乡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堆放固体废弃物和污染物,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并与生态保护空间相协调;
2. 针对水土流失严重的林地和牧草地,坚持退耕还林(草) 等生态综合修复工作,严禁非法占用林地、草地进行采砂、采石、建设等活动,严禁进行开山取石等破坏山体景观和形态的活动,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对高原湖泊、自然湿地及水面等进行严格保护,严格控制污染项目,规划建设水面生态林带,发挥生态功能;
3. 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项目建设,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尽量减少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产生的影响和破坏。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相关证件后方 可按规划要求建设。
四、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严格禁止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地类和用途,耕地、林地、水面等要维持现状。
六、在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外观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与当地传统建筑风貌及规划相冲突。
七、禁止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建设房屋及其他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八、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对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行为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对规划控制区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及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九、香格里拉市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各项建设活动按规划要求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影响《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 将依法予以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举报电话:0887-8224444
原标题:《关于加强香格里拉市纳帕海区域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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