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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设油价涨跌上下限: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国内不再降价
在国际油价一度跌穿30美元/桶的关口,国家发改委在1月13日15时53分宣布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发布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意味着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调价设置了调控的“天花板”和“地板”。就目前来说,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就不再下调。
此次发改委设置的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对于为何设置调价的“天花板”与“地板”,发改委表示,油价过高或过低都对中国经济不利。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过低油价也不利于治理空气污染。
在新的定价机制出台前,中国实行的是2013年3月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七条指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在原办法中,国家发改委只设置了130美元/桶的“天花板”,并未设置40美元/桶的“地板”价,有分析称,这是由于当时发改委并未预料到国际油价会跌得如此之惨,不认为会出现跌破国内油企生产成本的情况。
“尽管成本下跌对炼制环节带来一定利好,但国内油田平均开采成本在45-53美元/桶附近,当前国际原油长期低价将使得国内油田开采企业亏损严重,这会打击其开采积极性。同时,或会加大原油进口量,从而进一步推高对外依存度。目前,依存度已高达60%的背景下,保障国内原油稳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将减轻原油对外依存度急速攀升带来的压力,可以维护国内能源安全。因此从能源安全角度来讲,定价机制设立地板价意义重大。”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秦文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安迅思中国研究总监李莉在此前曾表示,如仅考虑汽油产品,成品油价格暂缓政策令石油行业得以每日输血约2亿元,加上柴油,每日得以输血约5亿以上。对业绩羸弱的油田、炼油企业和整个供应侧来说,是有一定保护作用的。
“此外,与高油价相比,长期低油价容易催化高消耗,有悖于当前绿色环保以及节能减排的方针。另外,国家“十三五”中计划积极鼓励改变国内能源品质供应单一,促使能源产品多样化发展,价格底线的限制有助于新能源产品加入到市场竞争中来,利于能源结构多样化。”秦文平说。
在完善调价机制的同时,发改委还宣布下调油价:自2016年1月1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为何低于40美元的地板价了,发改委今日还是选择下调油价?发改委表示,“去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国家发改委透露,随着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的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
国家发改委强调,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适时放开成品油价格。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1月27日24时开启。据安迅思推算,从新的定价机制要求来看,目前国际油价处于40美元/桶以下,一旦原油利空因素在未来持续,下一轮成品油价格将不再下调。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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