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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酒店价格诚信自律公约,酒店集团:会在全国范围落实
8月24日,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在市文化旅游局的指导下,市旅游行业协会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上海市酒店价格诚信自律公约》(下称《公约》),从商品服务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抵制防范、客房销售渠道管理、价格异常波动预警、价格争议解决机制等多个方面,对酒店企业、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等不同经营主体提出行业自律要求,帮助酒店等旅游企业规范价格行为,更好地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消息指出,此次制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寻求包括酒店客房市场上“天价房”、游客投诉维权困难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7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不同平台渠道酒店预订价格相差3倍,是谁的“锅”?》一文报道,消费者在某平台预订酒店的费用甚至是到店价格的近三倍。8月6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统计沪上20家豪华型酒店后发现,三分之一的网络平台预订价高出酒店门市价格。
8月13日,澎湃新闻《调查丨不同渠道订酒店价格竟差三倍?起底酒店行业生存内幕》一文报道,经过调查发现,酒店价格出现巨大偏差有诸多原因,而酒店预订流程中所涉及的酒店、在线旅游平台、代理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也直接导致了酒店价格出现差异,且消费者维权困难等。
此次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制定的《公约》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一是对不同经营主体提出自律要求。公约要求酒店企业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坚决抵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消费者行为,加强各类客房销售渠道价格管理,妥善处理客房尾单销售价格;要求在线旅游平台向旅游消费者逐步推广使用平台自营及酒店官方预订渠道。
二是对价格异常波动提出具体措施。公约要求在线旅游平台健全完善酒店客房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及时提醒相关经营者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客房,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同时要求酒店企业要密切关注不同客房销售渠道价格波动,如发现市场价格异常,可以及时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是对价格争议处置提出指导意见。公约要求对消费者提出的酒店价格问题投诉,酒店企业、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做到迅速响应、及时处置,不推诿扯皮、不拖沓敷衍,并鼓励在线旅游平台逐步试点完善先行赔付制度,从机制上彻底杜绝“踢皮球”问题。
某大型酒店集团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公约》的出台对于酒店集团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第六条,对酒店集团而言是“欢欣鼓舞”的。《公约》的第六条明确,在线旅游平台向旅游消费者逐步推广使用平台自营及酒店官方预订渠道,并健全完善酒店客房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及时提醒相关经营者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客房,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这条明确了要向旅游消费者逐步推广使用平台自营及酒店官方预定渠道,也就是说鼓励在线旅游平台推广酒店的官方预定渠道,我们很高兴。”上述大型酒店集团内部人士表示,“还有建议在线旅游平台关注中介(代理)薅羊毛或乱定价,如果通过规定能把这些规避掉的话,对我们酒店的价格体系也是一个很好的维护。这些对我们酒店集团都很有意义。”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此次《公约》仅由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布,但该集团会在全国范围内响应并落实。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8月24日表示,目前,《公约》已得到本市各大酒店集团、主要在线旅游平台等旅游企业的积极响应。下一步,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将进一步推动《公约》落实落地,引导发动更多的行业企业积极参与。
某大型酒店集团旗下的上海某酒店总经理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具体措施上,我们一直按照第一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要求,酒店房价不超过上一年的单日最高价。把握好这一点,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华美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高级经济师赵焕焱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公约当然是好的,但是性质属于指导性和指引性,没有约束力。现在囚徒困境的情况下,为了个体暂时的利益而牺牲整体长期利益当道,没有法律效果的文件,恐怕效果不会很好。再说旅游行业协会只覆盖星级酒店,绝大多数住宿业单位置身其外。”
不过赵焕焱指出,《公约》的出台对住宿行业的规范而言是正能量,如果上海市人大能够立法,就有法律效果了。赵焕焱表示:“上海作为全国先行者,可以做出示范。”
此前,赵焕焱曾呼吁,建议以客房为行业标志实行住宿业全覆盖统一管理,制定《住宿业法》。“当前我国处理住宿业方面的法律纠纷,大多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处理。立法规范住宿业,营业许可和纳税经营是住宿业经营的底线。”赵焕焱表示。
附:上海市酒店价格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酒店价格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酒店企业应认真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守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酒店企业严格履行明码标价,价格标示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与服务,不设置隐形消费。
第四条 酒店企业价格宣传真实、准确、无歧义,使用的语言、文字、图片等宣传内容与实际相符,坚决抵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消费者行为。
第五条 酒店企业要加强自有渠道、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等各类客房销售渠道价格管理,规范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杜绝“天价房”事件发生。
第六条 在线旅游平台向旅游消费者逐步推广使用平台自营及酒店官方预订渠道,并健全完善酒店客房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及时提醒相关经营者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客房,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七条 酒店企业要密切关注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等客房销售渠道价格波动,如发现市场价格异常,可以及时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妥善处理客房尾单销售价格,避免消费争议。
第八条 酒店企业、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应健全旅游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酒店价格问题投诉,做到迅速响应、及时处置,不推诿扯皮、不拖沓敷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线旅游平台逐步试点完善先行赔付制度,积极协助旅游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九条 酒店企业、在线旅游平台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开《上海市酒店价格诚信自律公约》,认真履行本公约规定,自愿承担违规责任和相应法律后果。
第十条 本公约由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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