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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租金为市场价九折
8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都“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职住平衡。
《实施意见》明确,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中:符合成都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3号)规定执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构建快速审批通道,实行重点项目告知承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项目认定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表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同时,成都将从土地、财政、税费及金融、公共服务支持、优化审核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成都还将成立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加强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加强对商改租、工改租等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对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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