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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已提起5起公益诉讼,3县环保部门被起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检获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6个月以来,山东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5起公益诉讼,均在环保领域。
这5起公益诉讼案目前均获法院立案。其中3起属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对象为山东庆云县环保部门、贵州锦屏县环保局和福建清流县环保局。另外2起属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分别为江苏常州的两位村民和江苏徐州的一家企业。
此外,截至2015年12月底,各试点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就案件范围而言,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环境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其中环境资源领域最多,占313件。
其中,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未起诉的有27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64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30件。
诉前程序是指,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内蒙古等13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次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办法》是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对《方案》规定比较原则性的,作了进一步解释;对《方案》没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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