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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广东农贸市场卖野生动物引国家林业局关注,嫌犯被抓
日前,微博网友“五叶夏天”发文并配图称,“韶关新丰农贸市场公然售卖国家保护动物,近十户卖家,数量庞大,触目惊心”,引发众多关注。随后,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转发了这条微博,并表示“森林公安联合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查处中”。
韶关新丰农贸市场1月5日,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通报称,1月4日上午10时,新丰县森林分局联合县林业局林政执法人员,分为二个行动小组,分别对县城野生动物市场内的涉案商铺进行统一收网,在野生动物市场的2号、9号等铺位当场查获非法收购、出售的国家保护动物,品种为风头鹰2只(国家二级)、草鸮3只(国家二级)、白鹇3只(国家二级)、短耳鸮2只(国家二级)、夜鹭5只(三有)、褐鸳鸯2只(国家二级)、褐翅鸦鹃1只(国家二级)等共计18只。
网友贴出被售卖的野生动物照片。 微博 @五叶夏天 图通报显示,警方抓获嫌疑人1名,另一嫌疑人在逃。经传唤调查,嫌疑人李某对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陕西师范大学鸟类学专家于晓平教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视乎情节轻将处以拘役或者5年以下,重则5-10年有期徒刑。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解释,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另据《韶关日报》报道,不到一个月前的2015年12月8日,韶关市仁化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县长江镇有人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次日早上,仁化警方对涉嫌场所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查获褐翅鸦鹃、夜鹰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共42只,平胸龟、野猪等省重点保护动物68只,并当场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控制。
广东省自2015年12月7日启动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行动将持续到今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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