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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从山西洪洞县的“日常生活”看晚明风俗变迁
明代中后期,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变化,研究成果颇丰。然而,很少有人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揭示这一历史现象。笔者以为,晚明社会风气的变化一定程度上是明人“日常生活”变化的反映,同时社会风气的变化会对时人的日常生活发生深刻的影响。基于这样的认识,本节试以山西洪洞县为例,说明晚明风俗的变化与日常生活的关系,以期从新的角度加深对于晚明风俗变迁的认识,并且由风俗变迁得到明人日常生活的有关信息。
山西洪洞
一、风俗变迁下的生活史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风尚的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突出地表现在经济发达的江南等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华北也不例外,其中由于山西商人的兴起、省内商品经济的发展等,山西民风的变化也比较明显。位于山西省南部的平阳府,在山西以富饶著称。天顺时修《大明一统志》引《平阳志》记载当地“勤于耕织,服劳商贾”。万历时王士性说:“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平阳府的经商风气持久,闻名于世。属于该府的洪洞也是商人聚集的地方,风俗的变化也相当明显。
洪洞县地处临汾盆地北端,北依霍州市,南接临汾市。全境东、西、北三面环山,东部霍山,西部吕梁山系的青龙山、罗云山,中部为河谷平原,土壤肥沃。洪洞在西周为杨侯国,汉置杨县,隋义宁二年(618)改称洪洞县,沿用至今。
明代的洪洞,得开中法之便,兴起了一批商人,富有的盐商家族同时转向科举,洪洞的经济、社会、文化变化较大,发生了风俗的变迁。
万历十九年(1591)刊本《洪洞县志·风俗志》小序,由当地乡绅晋朝臣所写。他将洪洞当时的习俗与弘治、正德前作了比较:
窃叹风俗淳漓,固一时好尚,然闾阎殷虚、世道污隆举系之,岂细故哉!洪风俗不必远追往古,即弘正前已不可及。稽昔风醇俗厚,忧深思远,男女率耕织,老幼多服布衣,宴会器用瓦钵,食无多品,居室仅取容身;士务实学,少知逊长,遇乡□让避,士宦非预远出不乘轿马;子弟多孝敬,妇人操井臼,臧获非宦家无有;男戴圆帽,女冠云髻,出必拥面;婚不论财,丧葬守分,家给人足,质朴忠厚,无贫富贵贱一也。如知府卫公英来邑,望城下马;尚书韩公文归里,徒步进城;知州韩公士聪严禁仆从,不令凌乡;参议许公翔凤谒拜乡衢,有舆不乘;御史南公仝接见故人,礼待优厚,知县郭公世荣衣锦尚絅;主事乔公迁居乡谨厚;巡抚刘公廷臣周睦内姻,前休允足表闾。
迩来风靡朴散,难返薄归厚,力挽前风,未必无人。其中大有可慨者存,如忠靖制冠也乃名分,不论士吏共戴;麟凤绣补妆花锦服后饰也,乃贵贱不分;庶妇悉服珠翠、金宝,五梁金髻遍戴通衢。宴会多致品味,宫室峻宇雕梁,幼多傲长,士尚意气,机杼城市不闻,妇人井臼寡操,臧获家户通有,童子服成人之服,里巷鲜弦诵之声,殡尚浮屠,病信鬼巫,破赀招延,赌博成风,引诱荡产。甚至家无石储,身服绮榖,日事声乐,奢靡极矣!闾阎萧索,十室九空,徭赋逋负,追乎沿门,率此致之。
风俗浇漓固出于人,转移化导,则存乎上司风教者表率于上,居士夫者首倡于下,革漓还淳,非今日亟望哉!
这一珍贵的史料,尚未引起学者的注意。在晋朝臣的笔下,洪洞的风俗在16世纪发生了从“风醇俗厚”到“风靡朴散”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方面。在生活消费上,服饰从“老幼多服布衣”,“男戴圆帽,女冠云髻”,变为士吏共戴忠靖冠、贵贱不分麟凤绣补妆花锦服,“庶妇悉服珠翠、金宝”、通衢遍戴“五梁金髻”。饮食从“宴会器用瓦钵,食无多品”,变为“多致品味”。居住则从“居室仅取容身”,变为“宫室峻宇雕梁”。出行“士宦非预远出不乘轿马”也被改变。日常生活的内容与节奏发生变化,原来的“男女率耕织”,“士务实学”,“子弟多孝敬,妇人操井臼”,改变为“机杼城市不闻,妇人井臼寡操”,“里巷鲜弦诵之声”,赌博成风,引诱荡产,日事声乐,劳动、学习所占时间缩短,大量增加了休闲娱乐的时间。人际关系的交往,原本“少知逊长,遇乡□让避”,变为“幼多傲长”。生命礼仪上,从“婚不论财,丧葬守分”,变为“殡尚浮屠,病信鬼巫”。
总之,风俗变迁反映的生活变化的特点,一是经济消费的奢靡,所谓“甚至家无石储,身服绮榖,日事声乐,奢靡极矣”,正是这一变化的写照。二是社会身份的模糊混淆,发生不顾名分、贵贱的僭越。洪洞的这些生活变化与风俗变迁,与明代中后期的消费风俗具有追逐时髦、竞相奢侈、违礼逾制的特点是一致的。有学者指出,16世纪数量巨大的白银从美洲和日本进口,白银进入经济生产和流通领域,带来了社会等级的大混乱。洪洞的风俗变化折射着时代的社会变迁。
上述洪洞风俗变化体现出的生活状态,在游历过当地的外地游客笔下也有所反映。姚旅,字园客,福建莆田人,生活在万历、天启年间,好旅游,曾到过洪洞,与洪洞望族大姓有过从。在姚旅所著《露书》中,留下了有关洪洞的记载,从中可以对当时洪洞人的生活、风尚有所了解。如士人的行为,“洪洞秦秀才昵妓玉梅,既有公事,将蓝衫至其家,便脱蓝衫,为推磨以为常”。秦秀才不顾公事,穿着秀才的服装到妓家,可见是斯文扫地。洪洞宴客还有妓女相陪:“洪洞肃客必有妓。主人送酒,妓弹琵琶,酬酢皆拜。客上席,妓列叩首,起而侍立席旁。酒三行,妓捧杯置席前,只用箸矣。每上一荤、一素、一饭,先以烧卖,终以羊血汤。及撤席,妓始赐坐,用盒痛饮。然余客期间,不免破例,一两杯妓即就坐矣。”洪洞请客在饭馆进行,已有餐饮业。姚旅说:“洪洞人请客,帖曰‘市餐’,则就面肆。面已,继之以小菜、酒。”山西面食有名,面馆有一定的流行。婚俗显示出奢华的一面:“洪洞嫁女,以漳州牙轿为华观,无则多方借之,撤去门窗,女露坐其中,遍游坊市以耀人,即对门亦尔。余尝见刘大参与李孝廉对门而居,刘氏嫁女与李,迂游城中,半日始抵李居。”新婚的上门舍近求远,在于炫耀。士商相混现象也有,如“洪洞县薄村王太学托人营利,其人荡费资本并尽,太学初不知,方与查理,其人遽投缳而死”。此案“当事恐其富污己,竟高阁不敢措手”。从中可以看出王太学的富有程度。妇女的服饰比较讲究,如“洪洞女人裙摺简宽如韭叶”,“洪洞妇人衣重重,卷袖道上行,露其手腕”。姚旅对于洪洞作了总体的评价:“余游洪洞,谓其有五美:美城池、美宫室、美园室、美男子、美妇人。谓其有五不解:不解食饭、不解饮酒、不解赏花、不解金扇、不解石篆,则淳朴未雕矣。”从中可以看出,洪洞的宫室、园林是很美的,也就是讲究,受到姚旅的好评,表现出洪洞城中妇人的经济实力与奢华生活,但是姚旅也认为洪洞的风尚“淳朴未雕”,饮食与文化生活略显不足,显示出晚明洪洞的风俗与生活的奢华和南方一些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程度的不同,稍逊一筹。
二、家族应对风俗变化折射的生活史
洪洞风俗的变化,引起了官府的注意,于是地方官开展移风易俗的教化活动,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推行乡约。
洪洞地方志记载,万历元年(1573)知县熊镃推行保甲的同时也推行了乡约:
又城乡各立约所,约正副二,约赞二,约讲三,约直、约书、约巡、约警各一。至期会集约所,首宣圣谕,鼓动良心;次宣往善者作劝,恶者作戒;终举时善者、恶者书名于册,以警之。警不悛,众斥之。不则呈县惩之。一时人心警悟,骎骎向善,风教振兴,刊刻成书,颁布城乡。
该乡约制度的推行有约所和专职人员负责,宣讲圣谕,劝善戒恶,要求约众互相监督,并得到县级官府的保证,惩处不听从乡约者。如此以期振兴风教。
邑绅晋朝臣记载了实行乡约的情形:
我侯自下车以来……乃于政暇属邑之士大夫与耆老,而语诸庭曰: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徒善岂所以语政哉……尔乡之教曷若尊乡约之典乎?……惟时士大夫耆老举,欣欣然而喜。……侯喜而遂行之,立之矩度,树之表仪,布之闾里,肆诸镇落……侯讳镃,字仲时,号少台,举戊辰进士,汝南光郡人。
当地“士大夫耆老”响应知县熊镃的号召,推行了乡约。晋朝臣是积极配合知县移风易俗的人士之一,晋朝臣死后入洪洞县的名宦祠,万历四十年(1612)生员商宠等在有关呈稿中说,晋朝臣“因洪俗奢靡,白之县主熊公,严禁华丽,即令各处乡约劝谕,朔望缴报,风俗顿为移易”。所说“各处乡约劝谕,朔望缴报”,说明乡约普遍建立,朔望宣讲,推行教化,并向官府报告实行的情况。看来当时推行乡约移风易俗,颇有成效。前引万历《洪洞县志》中晋朝臣谈风俗变化,列举了本地乡绅“质朴忠厚”的事例,涉及的人物有知府卫英、尚书韩文、知州韩士聪、参议许翔凤、御史南仝、知县郭世荣、主事乔迁、巡抚刘廷臣等,这些人所在的望族,纷纷投身乡族建设。如韩文所在的韩氏就推行了乡约,韩氏的第十一世二支有韩炫,号奉台,冠带乡约;三支有韩熛,号鼎宙,也冠带乡约。
洪洞县推行乡约,使得宗族乡约化。当地的一些大姓进行宗族建设,以期改变风俗,对于族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影响。晋氏宗族的事例,颇为突出。晋朝臣、晋应槐在万历年间建祠祭祖,在乡里进行移风易俗活动,晋应槐制订家训祠规,晋承宠制订《齐家议规范》完善族规,祖孙三代的宗族建设,致力于改变族人生活。
晋朝臣的父亲士人晋伟,早在嘉靖年间开始修谱,倡导宗族建设。晋伟嘉靖十七年(1538)修谱以定“家道”,使“宗族肃然”。他说宗族内部“若遇席宴尊卑失序,若有争辩大小相凌,骨肉摧残,自亦不知,所以失伦理、乱宗族,此皆因无谱稽,岂不痛哉”。晋伟痛心疾首的是本族因无谱而出现的生活秩序混乱,修谱着眼于建立宗族的内部秩序。
晋朝臣在万历十九年(1591)兴建了祖祠,不过还没有摆放祖先神主就去世了。其长子晋应槐与诸弟继续完成了先父的未竟事业,立主祭祀始祖妣,增建了奏乐、宴会之所,建立起晋氏的祠祭礼仪生活。
特别是晋应槐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主持制订了《祠堂宗范》,系应槐与兄弟共同制订祠规。《祠堂宗范》分为尊亲、仪注、馔器、教条、恭肃5条,众弟兄当着祖先牌位宣誓执行。尊亲表达的是孝思,仪注强调祭祖要恪守礼仪,馔器也强调祭祖仪式中的虔诚,教条是指建祠祭祖及对子孙的“教条”,恭肃要求祭祖活动恭敬、严肃。《祠堂宗范》的重要性在于:首先,晋应槐建祠及祭祖的礼仪建设。“尊亲”条按照明代礼制祭祀高曾祖考四代神主,采取春夏秋冬祖先的四季、诞忌祭祖。制订了永远祭祀有功于宗族的祖宗的标准,以及远族父母神主入祠的规定。此外,仪注、馔器两条也是有关祭祖的礼仪事宜。其中“仪注”条规定祭祖日新生子与新媳妇入谱登记,将婚育民俗纳入宗族制度,加强了对于族人的管理。“馔器”条设置祭田既为了祭祖,也为了赡族。
其次,将宣讲圣谕的乡约制度引入宗族制度建设,使宗族组织化。“教条”将宣讲明太祖“圣谕六言”引入宗族管理,宗族对子孙族人善、恶行为旌奖与惩罚,并记录于《善恶簿》。设立宗子引人注目,其宗子可主持对族众的奖惩,有管理权。这种管理权包括杖责族人、取消族人的祭祖与入祠权利和将不服从管理的族人报送官府。族人不得侵犯宗子,从“有犯宗子者次房举”来看,宗子由长房的嫡长充任。洪洞晋氏非常重视表彰读书与升官者,规定“读书入学增廪、乡举、进士、升官者旌”,同时要求子孙入学补增、补廪、岁贡、乡举、进士以至出仕出钱祭祖,并以分馂的形式招待族人,或修祠修墓,这样为宗族活动提供了经费,加强了绅士与族人的感情,使宗族和睦相处。
管理族人以及惩罚违犯族规者修祠墓,也是“恭肃”条的内容。惩罚违犯族规者提供砖修祠墓,是解决祠堂经费的办法。“恭肃”条的最后部分是管理祠堂的规定。《祠堂宗范》的记载表明,洪洞晋氏宗族的领导者为宗子,管理有“首事”“当季者”,可能是选出或轮换的。
事实上,晋应槐制订《祠堂宗范》,只是他致仕居乡对族人、乡亲进行教化礼仪建设的一部分。晋应槐大约于万历十一年(1583)致仕,就制订有关丧葬礼仪规范要求乡亲实践。晋应槐所作《慎终集序》说明了制订礼仪的想法,他认为士大夫之族应讲求丧礼,他依据《明会典》《家礼》制订丧葬礼仪,又因办理家族里的袝葬事宜,刊行丧葬礼仪的简易本,要求族人遵守。晋应槐同时辑有《慎终仪节》,将明朝的丧葬令作为宗族丧葬礼仪建设的指导性原则。晋应槐有关丧葬礼仪的简易本称作《慎终省繁文》,共计15条,旨在改良丧“俗”。针对“丧家”而言,强调丧葬哀戚,以儒家礼仪为指导,要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雅化,如第1条初丧夕奠丧家款待亲戚本家,荤酒易以蔬饭;第2条丧家停止做佛事;第3条停止赠送头红绸缎资费;第5条丧事用红布改为素布;第7条用队戏改为延社师,率歌童唱挽歌;第9条停止预送姻家礼银。
二是节省,如第6条用绸缎为财幡楼台易以纸为之;第8条停止请少妇盛装衣饰“策孝”;第10条姻家室女幼婿免出送殡,丧家亦免具谢,初吊丧姻家交赠男女礼物俱免;第11条俗出殡结彩楼迎父母灵柩真容,称家有无。
三是遵礼,如第12条遵守《家礼》服制;第13条择茔地不必过求风水;第14条“茔内献亭石碑、墓志、墓表、石人、石马、石羊、石虎自有品级,定例不容僭越”,要求茔制遵守品级定例;祀后土、题主、反宅安主于家庙,遵守定理。
四是简便,如第4条说:“俗七七、百日、忌辰,丧家具粉饭送亲戚邻佑,具甚粗恶,滥费滋烦。亲友送祭仪酒肉不至者,致馔答谢亦属烦苦,莫若送礼折银,不至者原礼返回。至而□□者量收五分,庶为两便。”将致送食物改为“送礼折银”。
值得注意的是,白银进入礼仪生活。除了第4条,第9条说“俗预送姻家礼银,代为典赙,以致姻家照数赔礼”。可见白银作为“礼银”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便利,以白银代替食物,追求两便。
晋应槐还于万历十三年(1585)作《庭训子孙箴》,对族人提出伦理道德要求,这个庭训充满了儒家孝悌思想和传统处世哲学,要求子孙做正人君子,处理好各种关系。其中对于工商的认识引人注目,如说“蜚声科第,显应秩俸;商贾党庠,俱有命名”,将科第与商贾并举,认为同样重要。又说“士农工商,众力夹成”,希望族人同等重视士农工商四业。
到了晋应槐长子十世孙承宠,他在万历三十六年(1608)制订《齐家议规范》,共计五条,着眼于宗族的礼仪生活。第一条强调冠婚丧祭四礼由尊长主持,同宗者均要参加。第二条讲修理祖茔祠堂及补修风水,必约同宗公议定夺,特别谈到族人“交接礼仪,□内间情,止有父恩深重,叩头直受。亲伯亦受,且受第之礼。而弟之子有不受乎?亲叔受两拜,堂叔答两拜,受两拜;兄受两拜,答两拜。族人五服外者,全答。族人彼此札称‘宗生’,远族座次亦比亲叔略异”。第三条为祠堂祭祖的规定:“每年祠堂祭祖四次,须宜遵依父刊《家礼》,各更青服,以希来享。务少长偕齐,恭敬趋跄,如有他事者预启首事,违者罚。其重服者恐难对越免赴。切惟中庸,祭先亦以洽亲,此日不得争喧及指摘过失,反命祖灵不妥。即有辩白事情,惟于后堂秘室以白心事。若啧啧雌雄,丑态外闻,非同室聚群之美也。”还规定:“读书者各唤醒其子弟,每月仍宴会一次,以洽情意,殽一、汤一、面一、酒一巡即起。”第四条是族内调节方面的内容,族大人夥,生隙必多,“今后有失直,宜于公祠中约众明正其错,令其礼服,或罚米数石,服后即释,各不怀疑”。第五条同族要体谅宽容。规范最后说,以上数款要着实力行,刊刻成帙,人给一册,如经三次不遵者,除记过外已不在约,凡事本宗不与同事。如到官一次者,记《过簿》一次。
该族规旨在加强礼仪建设,维护族内秩序。规范的礼仪要求,涉及冠婚丧祭的程式、交接礼仪的叩拜、祠堂祭祖与每月宴会礼仪;礼仪建设是为了强化宗族意识,规范中频繁出现有关宗族共同体的词汇,如“同宗尊卑”“同宗公议”,族人彼此称为“宗生”“同族”“同宗”;强化了宗族管理,修理祖茔祠堂及补修风水必约同宗公议定夺,强化了祠堂管理族人的权力,公祠教育之外,还可罚米,甚至出族。这次族规建设,受到乡约模式的影响。如第五条引用“圣谕六言”中“各安生理”教育族人,规范的结语部分告诫族人“如经三次不遵者,除记过外已不在约”,族规属于族人之“约”,采取了“乡约”的形式与精神。
洪洞晋氏在应、承之后是十一世“淑”字辈,他们出生于明末,主要生活在清朝顺治、康熙年间。其中贡生晋淑京热心化民导俗与宗族事务,他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所作《祠堂重修功成仍旧例举祭叙》《晋氏族谱后记》,保留了晋氏宗族建设的情形。晋淑京等为了改变当地奢侈之风,撰著并刊行《思深格言》,其中的“禁奢条议”,被地方志采择刊行,内容包括婚礼、丧礼、服饰,具体而翔实,足见晋氏的影响力与当地官绅对奢靡问题的重视。从中可看出,洪洞的奢靡风俗延续到康熙时代,洪洞的士绅继续移风易俗,晋氏在其中作用显著,从晋淑京等的条议中,可以看到淑京前辈祖先的类似主张与实践。
三、晚明洪洞日常生活的属性
关于日常生活,哲学学者衣俊卿提出过较为完整的概念。衣俊卿指出:“日常生活是以个人的家庭、天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为基本寓所,旨在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的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日常观念活动的总称,它是一个以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为基本存在方式,凭借传统、习惯、经验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文化因素而加以维系的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领域。”并认为日常消费、交往、观念活动构成日常生活世界,属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的人类发达形态的社会结构的“潜基础结构”,对日常生活的研究有助于形成关于人类社会的总体图样。
我们通过万历《洪洞县志》、姚旅《露书》、《洪洞晋氏族谱》等资料,对晚明洪洞的日常生活有了基本印象。资料反映的生活,大体上是洪洞城中的生活,具有城市生活的特色,其生活质量或许高于附近的农村。这样的生活状况,与我们一般对于古代北方农业社会的印象有所不同,很难用封闭、停滞、落后来形容,说明古人的日常生活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不只是农业经济的产物,也和国家制度与意识形态有一定的联系,需要用广阔的视野来认识。
晚明发生的社会变迁是明显的,无论是以往的资本主义萌芽,还是如今流行的商业社会、早期消费社会的各种理论,不可否定的是,明代中期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形成国内市场,海外白银大量流入国内,明代社会发生着转型。从这种历史变迁来看,洪洞的事例是晚明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洪洞日常生活经历着重大的变化。
晚明的洪洞,已经不是简单的农业社会,当地形成了经商的传统。以晋氏为例,康熙十二年(1673)晋淑召说:“自始祖讳友谅沿至统祖,始经商于外,积功累仁,家业渐兴。”开始外出经商的晋统是晋氏的五世,他的长子钟也“出外居商”,洪洞晋氏的兴起与商业分不开。从晋朝臣的事迹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晋氏的商业活动仍很兴盛。如“伯晋儒贷人母钱,贾淮扬亏本成病,不能还家。时为孝廉,携父俸抵扬代偿,搬伯归里,其病乃愈”。晋朝臣的伯父晋儒属于晋氏的七世,贷款在扬州经商,可见洪洞晋氏的五世至七世不断外出经商。再如“分俸族党以及戚属,时有从侄应祯幼孤无告,苦不可言,抚养成立,又助资钟盐,卒至大富”。从侄应祯属于九世,因经营盐业而大富。晋氏十一世晋淑玉也曾是盐商,世系小传说他“贾盐清平入籍,中山东丁酉武解元,戊戌进士”。因此,可以说,明中叶洪洞晋氏士大夫家族有着经商传统。此外,经商也是洪洞刘氏强盛的经济原因。四世存素公刘恭,兼营农商渐富。刘荣、刘廷臣、刘廷相做官改换门庭之后,下两代开始业盐,成为大商人,洪洞刘氏是比较富有的宗族。
洪洞晋氏的兴起,借助了商业与科举,成为士大夫宗族后,并不轻视工商业。如晋应槐制订的《祠堂宗范》之“教条”规定:“读书入学增廪、乡举、进士、升官者旌,某耕商茂盛不荡费者旌。”把商业作为与农业同样重视的职业,并不轻视。晋应槐《庭训子孙箴》指出:“皇天鉴之,佑我子孙;多男多贤,渐大吾宗。蜚声科第,显应秩俸;商贾党庠,俱有命名。”希望子孙产生有名的商贾。由于万历时期白银货币流行、商品经济活跃,洪洞地方与外界的联系性较强,比较开放,洪洞社会正发生着比较大的变化,白银作为“礼银”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以洪洞晋氏宗族生活在一个农商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研究,有助于认识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
洪洞的日常生活,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被礼仪化。洪洞的宗族明前期血缘关系比较松散,祖先观念比较淡化;由于受到官方推行乡约的影响,在士大夫根据新儒家复兴宗族思想指导下,从事宗族建设,使得宗族因乡约化而组织化。宗族通过规约改变族人的生活,使得族人的生活礼仪化。洪洞日常生活的改变受到国家权力与意识形态非日常生活的制约。
四、余论
改革开放新时期,明代的生活史研究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以“社会生活”立意的著作,有陈宝良先生的《明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陈江先生的《明中后期的江南社会与社会生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以“社会风气”立意的,则有牛建强《明代中后期社会变迁研究:社会风尚理论拟构及运用》(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等专著,至于论文就更多了。然而,以“日常生活”立意的论文与著作则较为缺乏,其实如从“日常生活”的视角探讨生活史、社会史,会有新的发现与新的历史书写方式。本节尝试将“日常生活”与“社会风气”“社会变迁”联系起来探讨,抛砖引玉,既是就教于同行专家,也希望更多的人投入明代日常生活的研究。
(本文摘自常建华著《日常生活的历史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三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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