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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医保缴费怎么改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职工在退休前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在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政策的初衷是照顾退休职工的经济压力。中国从1990年代末开始社保改革,当时退休职工收入低,医保缴费的压力就放在在岗职工身上。
在岗职工及其单位的缴费压力一直都很大。全国职工医保总缴费率高达社平工资的8%,北京等地区更超过12%。2015年年末开始,中央政府提出要降低社保费率,如果降低在职职工的缴费费率而不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就必须寻找新的医保收入来源。
职工医保不是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职工医保是由职工缴费形成的共有基金,保障所有参保职工。职工医保因其缴费水平高,医疗保障的水平也高,这也是没缴纳职工医保的农民和城镇居民无权享受职工医保的原因。
职工退休后不缴医保,是假设在职期间缴纳的保险费可以覆盖退休后的医保支出。但医疗支出是随着年龄增长而迅速上涨的,退休职工享受的医保支出可能是在职职工数倍之多。缴了医保就可以保障退休后的医疗支出,这种设想是不现实的。实际上,目前医保是由在职人员补贴退休人员。
一旦向退休人员征缴保险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除在职人员补贴退休人员的义务,也就可以降低在岗职工的医保费率。这意味着中国医保体制可能会由“在职多缴、退休不缴”的模式,转向“在职少缴、退休要缴”的模式。
医保缴费模式变化,是普遍关切的重大政策变化。变化有其合理性,但也应该面对几个问题:
首先,医保改革初期的退休职工普遍没有足够的缴费记录,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工资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免除这部分退休职工的缴费义务。
其次,对缴费已满法定年限的退休职工,和尚在缴费的在职职工,他们已经缴纳了高额保费,一旦实施“在职少缴、退休要缴”模式,以前缴纳的超出新费率的部分,应该折算成缴费年限,免除相应的缴费义务,只需缴纳超出这些年限的部分。
再次,对收入过低、缴不起保险的退休职工,要有政策托底。
最后,有些人群如公务员退休前不缴纳或只缴纳很少医保费用,退休后却占用了大量公共医疗资源,加剧了中国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状况。新政策不能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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