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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静安区3月7日选举首届人大代表,之后两月内选出区长
1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动员会召开,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了解到,3月7日,静安区将开始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举行。
澎湃新闻从会议了解到,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由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
根据上海市委“撤二建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区域实际情况,由上海市静安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年 3月7日,投票日期至2016年3月9日。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上海市闸北区与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以原闸北区和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静安区的行政区域。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的静安区人大代表名额应当重新确定,并组织选举。为确保新的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新的静安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及区域内单位等实际情况,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51名。
2016年1月8日静安区开始选民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凡在1998年3月7日(含本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应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工作单位和学校进行选民登记;2月中下旬为提名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阶段,届时将召开选民小组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后,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
为了使静安区人大与上海市其他各区、县人大换届时间一致,以利于全市统一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以利于组织选举和减少选举成本,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22年上海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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