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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旦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两男子被行拘
澎湃新闻记者 张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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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1月3日上午获悉,元旦当天,两名男子因烟花爆竹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警方也加大了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力度。
1月1日10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洞泾派出所民警在对洞宁路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只、爆竹12卷。经警方调查,该店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了解,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
当日,闵行公安分局在一闲置房内查获一处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窝点,40箱烟花爆竹当夜已被转移至安全地点。直接责任人陈某被处行政拘留15天。
当晚19时30分许,闵行公安分局莘松派出所民警带领上海康城保安在小区内巡逻,当行至康城道45号(综合楼)二楼内时,发现二楼一闲置房房门被撬,民警遂进入房内检查,发现房内存有40箱烟花爆竹。闵行分局迅速开展处置。经查,该址曾出租给他人开设超市。警方连夜展开调查,并找到当时负责管理的陈某。陈某承认这些烟花爆竹为未能销售完毕存放在该处(当时办有临时许可证),后并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直至案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警方对直接责任人陈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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