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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迟到扣减年休假?这样的规章制度合法吗?

2021-08-20 10: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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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学城总工会

服务职工 传播工会声音

迟到和年休假

看似不相干的两个词

却被一些企业挂上了钩

迟到扣减年休假

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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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娜在北京一家数码公司已经工作了5年,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但今年年初公司换了新领导,修改了规定,要求行政岗提前半小时到岗,否则就要被处罚。

很难适应新“生物钟”的任娜,迟到了几次,也因此感受到了处罚的“威力”。

“晚到5分钟就记迟到一次,累计三次就要从年假中扣除一天。”任娜透露,单位每年给员工的年假是5天,一个家住得较远、交通不方便的员工年假已被扣掉了一大半,无奈在单位附近租了房,因为如果年假被扣完,再迟到还要被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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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一家设计公司工作的吴艳艳进公司3年从没休过正儿八经的年休假,因为公司有个“奇葩年休假制度”——把员工一年5天的年休假,折算成40个小时的“机动时间”(按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5天就是40个小时)。也就是说,公司取消员工的年休假,改为给予员工一年40个小时的迟到或早退机会。

不过,由年休假换来的“迟到早退券”有诸多限制,比如一天内迟到、早退不能超过1小时;使用“迟到早退券”本可以早上10点上班,但是9点30分公司开会,每个人必须参加,否则扣工资……

后来该年休假制受到员工的抵制,老板迫于压力恢复了国家规定的年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

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肆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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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伟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因此,企业用所谓内部规定将员工迟到与扣除年假相挂钩是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奇葩的企业“家规”屡见不鲜,既有法律知识的欠缺,也有企业意识的问题。实际中企业多将制定规章制度的工作交由办公室或人事部门负责,如果相关起草者法律意识淡薄,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就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能。此外,不少企业存在“资本任性”问题,制定规章制度中只强调企业管理权和经营自主权,忽视员工权益,同时缺乏民主参与过程。

黄乐平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有规定,但仍可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比如,对于规定中的制定或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应如何理解、有何具体举措、不执行的后果有哪些等均可细化。如何在《劳动合同法》中保障工会组织在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中的作用不沦为形式,并与《工会法》做到有效衔接,也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讨论。

来源综合:法治日报、重庆晨报

原标题:《公司迟到扣减年休假?这样的规章制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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