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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消费积分或被清零?媒体整理26家商业积分清算规则

新民晚报
2015-12-29 14:25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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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名上海市民来电反映,因临近年终,各类消费积分面临集中清零,甚至不得不来为兑换积分来回奔波。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调查发现,各类名目繁多的消费积分在年底清零的现象集中存在。

积分清零名目繁多,“花式兑换”心太累

市民钱小姐与夏小姐最近十分糟心,其屈臣氏和大麦网的账户积分都面临到期,然而当她想兑换积分时又遇上了种种限制。

“我也是身边朋友提醒才发现年底有积分要过期,屈臣氏是20积分抵扣1元,屈臣氏里都是要使用积分的市民,很多都是凑了单才兑换完,但是其实买的东西并不常用。”

钱小姐无奈地表示。与钱小姐有类似经历的夏小姐则没有这么幸运,“我在大麦网上的积分只可兑换折扣券,而折扣券必须在消费时才能使用,大多数时候这些积分折扣券都浪费掉了。”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消费积分清零现象普遍存在,商家大多在消费后的下一年年底选择清零,面对积分兑换限制的情况,市民大多抱着能用则用,无法使用即放弃的想法。

为了让大家合理规划使用自己的积分,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吐血整理了,各行各业26家公司积分清算细则!

年底了,你的积分还好吗?超实用攻略!

(注:wagas获取积分一年内有效,与自然年无关)

法律人士:赠予积分应有合同约定,单方面公示可认定无效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倪大刀律师表示,消费积分的来源途径十分多样,若是通过消费赠予的积分形式,只要商家曾与消费者签署合同,即便商家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原则上清零行为也不算违规。但是如果消费者是以金钱购买充值形式获取的积分,其性质属于预付卡范畴,强制清零涉嫌违法。

针对钱小姐与夏小姐的遭遇,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强调,无论是商家还是网站,有关消费积分的条款必须以纸质或者电子合同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因合同大多由商家订立,消费者处于弱势,商家必须以醒目标注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否则按照消法24条,即便订立合同,也可以认定条款无效,判令商家清零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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