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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四孩”可以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8月20日
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这意味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
作为生育意愿较强的广大农村地区
将会迎来哪些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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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
01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此次明确将现行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三孩”生育政策入法,对农村地区产生的影响很大。因为广大的农村地区是生育意愿较强的地区,事实上,在“三孩”政策之前,许多农村家庭也会冒着罚款的风险多生孩子。而这次真正入法之后,众多农村夫妻心里就更加有底气了。
02
取消社会抚养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去了社会抚养费相关条款。
这无论对农村还是对城市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减负。社会抚养费,即我们通俗所说的“超生罚款”。相信很多家庭都对这个名词不陌生,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尤其对农村家庭而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
取消社会抚养费以及删除相关处分规定,是我国优化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第一,这是对我们的生育理念、生育意愿,还有生育价值上的一个变化。第二,取消之后,它的确会在极大程度上降低公民生育子女的负担。
社会抚养费是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时期生育政策的一个重要辅助措施,与当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措施共同发挥作用。
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其删除,这就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今后生育四孩以上者是否要受处罚?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
对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从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规定有关制约和处罚措施、条款。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
03
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大程度地优化生育环境,一方面减轻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加大配套措施:
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支持优生优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有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明确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一条条配套措施的推出,意味着,不用再有“生得起,养不起”的顾虑,政府会从方方面面帮你减负;也不用担心孩子没人照顾,发动全社会力量帮你看孩子;职场妈妈也不用怕生娃后找不到工作,国家来保障你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专门提到“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这说明农村地区也没有被忽视,婴幼儿活动场所等设施也会跟上。
04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障他们的权益,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增了一些内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帮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过去响应国家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往往面临着两个年轻人需要赡养四位老人的境地,承受着很大的压力。虽然现在政策发生改变,但国家没有忽略他们的贡献,确保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三孩时代已经到来
期待相关配套措施落实落细
有效缓解“生得起 养不起”的焦虑
让有生育意愿的家庭
敢生、愿意生
来源 | 新华社、央广网、新华视点
原标题:《“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四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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