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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细则落地,优先满足“无房户”
浙江省金华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实行公证摇号的细则落地。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8月19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金华市区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市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对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小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非限房价地块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住宅销售有关规定自主销售。
按照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金华市区“无房家庭”首套房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并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华市区“无房家庭”购买。
对于“无房家庭”的认定,金华市给出的要求是,在金华市区范围近2年内无国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宅:1.本人或配偶具有金华市区户籍的;2.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内在金华市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3.本人或配偶属于金华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A至E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金高校的毕业生;经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特殊人才)。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暂停该项目网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导、监督、检查。
而如果参与公证摇号的个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指出,金华市明确三类“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还提出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华市区“无房家庭”购买,且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的首套房需求,体现了优先保障刚需和保障人才住房的政策倾向,也进一步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缓解部分人群因房源紧张而产生的购房压力。其次,《通知》在针对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的监管着墨颇多,力图将市场交易透明化,充分体现出金华对于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较高重视程度,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等行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华在内的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金华也被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金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在今年1月环比涨幅全国第一;另据中房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今年上半年金华二手房价格累计涨幅在5%以上。
8月2日深夜,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为住建部约谈后首个出台楼市调控的城市。该《通知》明确实行住宅限售、实行公证摇号销售,以及要求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加强金融监管、严格更名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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