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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基金产品时“未获风险提示”,南京六旬阿婆状告南京银行
12月初,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多名老年投资者投诉称,南京银行一些营业网点的理财经理在代售一款名为“鑫元基金”的产品时,疑似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且“未进行风险提示”等违规销售行为,致使多名投资者遭遇了不少亏损。
近日,南京一位六旬阿婆就把南京银行告到了法院。高阿姨说,她在南京银行月牙湖支行购买了185万鑫元基金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达25万元。她对澎湃新闻说,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她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承诺会有6%-8%的收益,还并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而这已违反了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向澎湃新闻证实,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初步定于2016年1月7日开庭。
高阿姨说,陈某一再向她推荐该产品,口头承诺至少有6%-8%的收益。“作为普通退休人员、文化水平有限的高阿姨,在理财经理的说服下,相信了他的承诺。”高阿姨的代理人王女士对澎湃新闻说。
这170万元的本金并非全部来自高阿姨个人的积蓄。据介绍,在听信了理财经理的宣传后,高阿姨还向自己的姐妹和亲戚大力“推荐”,最终大伙儿一起凑足了170万元,后来又在另一家网点追加购买了15万元的鑫元基金,前后共投入185万元,如今本金亏损达25万元。
据高阿姨称,南京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她推介上述基金产品时,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反而一再向她强调“至少有6%-8%的收益”。
高阿姨提供了一份她购买该基金后留存的“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该申请表印有高阿姨购买此基金的详细信息,盖有印章以及理财经理陈某的签名,然而作为投资人签名一栏中,却缺少高阿姨的签名。
高阿姨的代理人王女士表示,根据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有“适当推介”和“合理风险揭示”的义务。而南京银行的一些基金经理在销售时已违反了上述规定。
南京银行回复澎湃新闻称,针对该案情,他们不方便进行回复和评价。
多名投资者已向银监局投诉
尽管很多人声称“受忽悠”在南京银行购买了鑫元基金产品后亏损,但像高阿姨这样起诉银行的投资者并不多。
一名投资者向澎湃新闻透露,虽然在购买之初,理财经理曾在口头上进行过许多承诺,但是“出于双方的信任”,他们并没有留下相关证据,并且在相应的合同中也都签名了。
据了解,上述投资者购买的产品主要包括“鑫元一年定开A”和“鑫元半年定开”两款基金产品,均为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产品,南京银行持有基金公司80%的股份。
他们向澎湃新闻投诉称,今年5、6月份,在理财经理通过口头承诺、短信、宣传单页等方式的大力推荐下,购买了半年期的鑫元基金产品,然而到今年12月份到期后,都遭遇了近15%的亏损。
多名投资者提供了当初南京银行一些营业网点散发的该基金产品的宣传单页。澎湃新闻记者看到,在这些宣传材料上,可以看到“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字样,还留有理财经理的电话等信息。
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士对澎湃新闻澄清说,“那些宣传单页绝对不是我们基金公司的,上面的文字也是违规的。”该人士称,鑫元基金从未印刷过“绝对回报”、“稳健收益”等含有大量违规用语的宣传单页。
近日,在与南京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已有部分投资者向江苏省银监局举报了南京银行“夸大宣传”、“未进行风险提醒”等事宜。截至日前,不少投资者已收到江苏省银监局受理短信回复。
截至发稿前,南京银行仍未对“虚假宣传”、“未进行风险提示”等投诉进行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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