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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回应为宝能系融资:132.9亿不可用于二级市场
针对所谓“宝能系资金来自浙商银行”的说法,12月23日晚间,浙商银行发表公开回应称:浙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认购华福证券资管计划132.9亿元作为优先方,仅用于钜盛华整合收购非上市金融股权,不可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也不作为其他资管计划的劣后资金
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称,浙商银行为“宝能系”举牌万科提供融资,融资杠杆率高达14.29倍。财新网的报道称,浙商银行给“宝能系”输出资金,是通过一个隐形的子公司——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浙银资本和“宝能系”共同出资设立的浙商宝能资本有限公司。
上述报道还提及,浙商银行的理财资金认购了五矿信托相关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计划持有浙银资本股权,浙商银行通过浙银资本,并借道华富证券,最终将资金投向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宝能基金(有限合伙)总规模为200亿,而华富证券在其中提供的优先级资金高达132.9亿。该合伙的主要资金投向中,两项是支援宝能系的两大平台前海人寿和钜盛华,以及用于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对此,浙商银行方面回应称:
1、浙商银行与万科、宝能都有正常的业务合作。
2、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浙商宝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浙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认购华福证券资管计划132.9亿元作为优先方,仅用于钜盛华整合收购非上市金融股权,不可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也不作为其他资管计划的劣后资金。宝能投资集团出资67亿元,作为劣后方。浙商宝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
3、浙商银行一向秉承合规、合法、安全的原则办理各项业务。浙商银行的理财资金有充分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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