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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苏:新一轮房改启动,比1998年意义更深远
【写在前面】
孟晓苏,1998年房改课题组组长,保障房建设最早提议人之一。今年66岁的孟晓苏出生在苏州,毕业于北京大学。孟晓苏是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的秘书(1983年到1990年)、原国家进出口检验局副局长(1990年到1992年)、原中房集团董事长(1992年起)、原幸福人寿董事长(幸福人寿创办人)。
早在1996年,孟晓苏就曾主持过国家房改课题组,提出商品房与保障房两条腿走路的房改思路,但这条路走起来并不那么平坦。
作为房改方案的设计人,孟晓苏提出了“十二年旷课,五年恶补”的批评。他指出,房改本身在中国是经历过一干波折的。此次政治局会议提出“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意味着新一轮房改启动。满足农民工变成新市民进城居住的住房制度改革,这是比1998年城镇房改更加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
以下为孟晓苏观点:
在再次强调“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治局会议报道中,我读到到这样一段话:“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如果没有理解错,政治局所要启动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满足农民工变成新市民进城居住的住房制度改革。有人问,允许农民购房进城就是了,何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制度改革”呢?其实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那就是要把住房制度改革延伸到“农民工”身上,惠及这些“新市民”。
在农民进城成为农民工和新市民之前,他们不是没有住宅的“Homeless”,而是农村宅基地与农村住宅的拥有者。他们中许多人进城务工多年,为购买城市一小居苦苦积攒,居住条件多数很差。可在原籍却闲着宅基地和宅院不能合法转让,形成“农村空着大房子养老鼠,自己全家在城里住得像老鼠”的怪现象。一旦农民把农村住宅转让给城里人,就会受到指斥,说这种转让“违法”,要严厉打击“小产权房”转让者与购买者。近年又发明出“要给农民留一条退路”的说法,阻碍农民转让土地与宅基地,堵住农民的“进城之路”。这种对农民脱离土地的抵触情绪,尤以农村政策主管部门为甚。他们重拾对农民的“父爱主义”,三十年前管农民种什么怎么种,现在要管农民宅基地转让,不想给农民以选择权。不料农民群众不吃这一套,他们勇敢冲破法律与法规的束缚,大胆进行宅基地与“小产权房”转让,换得自己进城购房的资金。
中央十七届、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已明确,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范转让,与城市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如今又把“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提上日程,不只是允许其进城务工,而且支持其购房居住成为市民;至于“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肯定包括对他们原有住房的处置,要以制度改革解决新老住房的转换问题。这是比1998年城镇房改更加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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