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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报、私自出国,辽宁多名厅级干部考察阶段被拿掉
“真没想到因为出国没报告这样的‘小事’,提拔副厅就黄了。”辽宁省直机关的干部感慨。原来,辽宁拟提拔一批厅级干部,数位干部就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在考察阶段被拿掉。严把干部提拔“体检”关正成为全国各地的共同行动。
不查清查透决不任用
怎样把好干部选出来?制度是关键,程序是保障。从动议酝酿到讨论决定,直至实行倒查,各地正在形成系统、完整的任用机制。
比如,辽宁实行“一查三核”:“一查”即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认真听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三核”分别是:核查档案,看年龄、学历、履历是否真实;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是否真实,有没有存在故意隐瞒现象;查核举报事项,看是否属实,疑点有无消除,问题没搞清楚的,不提拔或重用。
不少地方要求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未核查的一律不予上会研究;凡是有“毛刺儿”的,不查清查透决不任用,尽力把“带病干部”挡住。
严肃处理不实和瞒报
全国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进行严肃处理。
比如,2014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辽宁对963名拟提拔或重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发现的个人事项未如实报告的26名人选进行处理。其中21名干部被暂缓任用,5名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3名干部因违纪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未如实报告的,多集中在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房产、股票基金、投资等情况。干部拟提拔前,组织部门会依法依规到公安出入境、房产、证券等部门核查,与其本人申报的个人事项进行比照。
“以前,当事人如果不主动交代,我们还真难掌握其具体情况。”营口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现在,我们规范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相互通报情况的‘双向备案’制度。”
发现一起就通报一起
对于违规任用干部现象,不少地方进行责任倒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大片,防住破窗效应。
比如,辽宁采取“两倒查”制度,即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进行倒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倒查到哪个环节。2014年,全省对19人进行倒查追责;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委组织部通报9起比较典型的案例,产生极大震慑。
鞍山市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时核定内设机构5个、编制25名。但开发区党工委先后违规在内设机构内挂牌设置23个二级机构,通过重复任职等办法,先后将在二级机构岗位上工作的12名干部,变通备案到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岗位上,造成干部使用管理混乱。鞍山市给予时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对相关12名干部变通备案的职务和任职经历予以纠正。
“坚持‘三严三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就一定会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一位地方组织部长说出了大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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