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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原书记方西屏受审,被控一次违规批准致国家三千多万损失
一笔就收受价值2100余万元的房产产权,一次违规批准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等损失3500多万元,曾经祭出如此“大手笔”的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12月17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马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先银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57岁的方西屏在任安徽淮南市委书记之前,曾任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池州市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方西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马鞍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17日上午8点半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方西屏于2006年初至2013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共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许某、胡某、夏某等人的请托,为其在商业房产购买、房屋产权证办理、特许行业审批、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伙同其兄方东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原主任。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池州亚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某(另案处理)给予的房产产权价值人民币2112万余元,安徽世诚棉麻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给予的安徽蓝海典当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另外,方西屏还直接或通过他人单独收受许某、胡某等6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1.5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称,2007年5月至2010年,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市长期间,在池州市站前区招商引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假拍卖真约定的方式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超出约定价格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返还给用地企业,其中违规批准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3512万余元给池州市世纪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批准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435万余元给池州市亚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方西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方西屏没有提出异议,但其辩护人对方西屏所收受房屋的价值认定提出不同意见。对于所指控的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认为,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在当时较为常见,方西屏在此过程中属于正常履职行为,因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最后陈述阶段,方西屏一边流泪,一边回顾了自己从一名基层干部成长为市委书记的历程,反思了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以及把权利用于亲情、友情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
庭审于中午12点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原标题:《安徽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涉嫌受贿3000余万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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