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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终止侦查26年前奸杀案,21年前即发现DNA不符
12月16日下午,当了26年强奸杀人嫌犯、一度被判死缓的王玉虎拿到了警方的终止侦查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明,现有证据不足以对王玉虎提起诉讼,现决定终止对王玉虎的侦查。
案卷资料显示,河南省高院1994年底即将该案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并附卷指出,公安部鉴定认为“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发回重审两年后,王玉虎被取保候审,但法院一直未启动重审,如今才有了最终结果。
代理王玉虎案多年的律师耿民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DNA鉴定已经证明作案者另有他人,河南省高院本可以直接改判。案件发回重审之后,法院退给了检察院,检察院又退给公安,案子一直被搁置。直到最近王玉虎四处上访和媒体曝光,才又得到重视。”
1989年7月,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豫灵镇一21岁女青年在田间被强奸杀害,尸体被抛入深沟,同村17岁的王玉虎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0年8月21日,三门峡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玉虎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但因其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从轻处罚,判处死缓。
王玉虎不服判决上诉,河南省高院于1991年5月裁定维持原判。
经家属和律师的不断申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责成最高法和河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复查。1994年年底,河南省高院再审裁定该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
直到1996年3月,王玉虎才在狱中收到这份重审裁定书,同年7月,他被取保候审。
不过,此后该案一直未能启动重审,而王玉虎也始终背负“罪犯”的身份,因没有无罪判决,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在查阅该案发回重审的卷宗中发现,河南高院随同再审裁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的,还有一份函件。该函件指出:被告人供述的作案过程跟尸检结果不一;被告人供述的现场情况与现场勘察情况有出入;被告人供述的抛弃被害人鞋子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最重要的是,函件指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对被告人血液和死者阴道的擦拭物(内有精斑)做了DNA检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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