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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华口述历史》质正(下):《章太炎选集》的校注与署名

姜鹏
2015-12-17 15: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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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章太炎研究的朋友,都知道先师朱维铮先生曾和姜义华先生合作编注过一部《章太炎选集》。1981年,这部《选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刊行时的署名顺序是朱维铮、姜义华。一般来说,合作成果的署名顺序,由作者贡献大小决定。学术界在著作权上争排名的事件,倒也屡见不鲜。姜义华先生在他的口述史里,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后来就和出版社商定由我和朱维铮编一本《章太炎选集》。这本《章太炎选集》,朱维铮建议增加了两篇关于论王阳明的短文,其他的都是我选定的。关于题解,他说他要最后文字加工与写定,我因各篇文章背景、意义都已明确,便说好吧,文字由您处理。书完成后,他突然提出要将他的名字署在前面,我想我刚刚平反,便说,你是学长,比我高两年,你就署在前面吧!我这个人,人们都知道,从来不会去争这个东西。这样,他的名字就放在了我的前面。”

姜先生说自己“从来不会去争”的,未必是事实。姜义华先生选编过一部《章太炎语萃》,在参考文献里提到《章太炎选集》,说的是“姜义华等注”(华夏出版社1993年,第200页)。虽然是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却也算是争了一下。姜口述中将先师写定题解的贡献轻轻带过,我们也不在这里展开讨论。只请翻阅过或有兴趣翻阅这部《选集》的读者自行判断、思考,这样的题解,对于读懂章太炎的文章、了解章太炎的思想是否重要。

我们有兴趣的是姜先生的这句话:“朱维铮建议增加了两篇关于论王阳明的短文,其他的都是我选定的。”章太炎论王阳明的文字,《检论》中有《议王》,《訄书重刻本》中有《王学》,另有《遣王氏》、《王文成公全书题辞》、《王文成公全书后序》及像赞等数篇。不知姜先生所谓“两篇关于论王阳明的短文”,指的是哪两篇?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文章,没有任何一篇见于《章太炎选集》。倒是姜玢编选的《革故鼎新的哲理——章太炎文选》收录了其中三篇(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120-122页、第544-549页。按,姜玢是姜义华先生女公子,关于这部编著,下文还会提及)。姜先生的回忆,不知是否在此处出现场景误置。

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就先师为《章太炎选集》校注所作的贡献,作些举证。由于篇幅原因,无法面面俱到,我们谈三个有代表性的话题。三个话题,都和上篇文章提到标点问题有关。

(1)“色声香味触法”标点暴露的问题

在章太炎《菌说》一文的标点问题上,“色、声、香、味、触法”乃先师特有的标点主张,这是姜义华先生自己提供的陈述。利用这条线索,案查相关的章太炎选集,我们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与当年上海章太炎著作编注组当事人有关的数种章太炎选集中,全文录选《菌说》一文的有四种。分别是章太炎著作编注组集体完成的《章太炎诗文选注(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汤志钧的《章太炎政论选集(上)》(中华书局1977年)、先师与姜义华先生联合署名的《章太炎选集》,以及上文提及的姜玢所编《章太炎文选》。1996年,出版《章太炎文选》时,姜玢还是二十岁左右的本科生。名家子弟,学有渊源,本科期间就能编太炎文选,自然令我辈相形见绌。但这部文选前附有姜义华先生署名的《编选前言》,介绍编选理念及相关情况。前文也曾提及,1993年姜义华先生自己编过一部《章太炎语萃》。对比翻阅一下,我们发现《语萃》中将近70%的内容,被吸收进姜玢编选的《章太炎文选》。参合这些情况,若说这部《章太炎文选》贯彻了姜义华先生的学术思想,体现了姜先生的家学,应该离事实不远。

我们发现,这四本书中《菌说》一文“色声香味触法”的标点,只有先师和姜义华先生合编的《章太炎选集》是标作“色、声、香、味、触法”的(该书第70页),也就是姜先生所说的,先师极力主张的点法。其他三本书都点作“色、声、香、味、触、法”(《章太炎诗文选注(上)》第112页;《章太炎政论选集(上)》第134页;《章太炎文选》第40页)。这几本书里面,汤志钧先生的《章太炎政论选集》离这场争论最远,可以看作是他选择了一种通俗标点法。姜玢编的《章太炎文选》则体现了姜先生的见解,也可以确定。需要略作说明的是由“编注组”集体完成的《章太炎诗文选注》。

“章太炎著作编注组”原设“通稿”三人,分别为程文珏、姜义华及先师;“通读”两人,分别为汤志钧、陈旭麓。程文珏是军人。1975年底及1976年一段日子里,姜义华先生被系里抽调去做调查工作,故这部《章太炎诗文选注》出版前夕,真正全职负责“通稿”的,只有先师一人。(关于“编注组”的情况,姜义华先生口述中谈了一些,和我们掌握的情况有所出入。我们会查实后另文说明。)在以集体名义完成的《章太炎诗文选注》里,即便享有负责“通稿”的便利,先师也没有强行采用自己的意见,而是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在“色声香味触法”标点上采取了通行点法。

但在先师署名出版的《章太炎选集》里,情况却不同,“色声香味触法”坚持了他独立特行的标点法,即“色、声、香、味、触法”。也就是说,先师和姜义华先生合作编注的《章太炎选集》,在意见发生分歧的情况下,最终是先师的意见体现在出版物中。且这并不是唯一的例证。这是先师曾在《章太炎选集》的校注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有力证据。

(2)“光音天人”的含义及其句读

《革故鼎新的哲理——章太炎文选》(以下简称姜编本),和朱、姜两位先生合编的《章太炎选集》(以下简称《选集》),有十七篇重复篇目。通过对比这些重复篇目,界定出哪些知识不属于“姜氏家学”范畴,应该是可行的方法。以下举两个例证。

第一个例证是如何理解“光音天人”。这又是一个佛学问题。章太炎《译书公会叙》中有这么几句话:“象鞮不通,气不得齐和,中外相视,于是乎若光音天人。通之以地籁。地籁既通,其赫蹏犹未能户晓,中外相视,于是乎若桃梗。”以上采用的是《选集》的点法(第29页)。同一段话,在姜编本中却点作:“象鞮不通,气不得齐和,中外相视,于是乎若光音;天人通之以地籁,地籁既通,其赫蹏犹未能户晓,中外相视,于是乎若桃梗。”(第11页)关键在于“光音天人”怎么点。《选集》作一读,归入前句。姜编本将“光音”与“天人”破开,“光音”属前句,“天人”属后句。

哪个对?“光音天”(梵音Ābhāsvara)是一个佛教名词,指的是色界十八天中之一天。生活在光音天的人,都口绝言语声音,以光为语,故曰“光音”。《释氏要览》引《阿含经》云:“是时光音天人下生,皆有身光,飞行自在,无有男女尊卑亲疏之别。”这里的“光音天人”,应指光音天众生,显然是作为一个词组存在的,不可破读。事实上,“光音天人”作为一个整体,在章太炎的文章中也可以找到内证。如章氏另一篇文章《无神论》里有一句话:“至云劫初生人,由光音天人降世,此则印度旧说。”这里的“光音天人”显然也是一个词组,因出现在句子中间,所以大家都没点错。但在《译书公会叙》里,“光音天人”四个字恰恰在句末,于是如何标点便成为问题。

看来佛学的确是姜先生的短板。姜编本将“光音天人”断开,可能是从句式工整角度做出的判断,“于是乎若光音”与下文“于是乎若桃梗”,在字数上对等。但熟悉章氏文风的人应该知道,不刻意追求文句工整,正是其文章聱牙难读的原因之一。在《译书公会叙》这篇文章中,仅数行之隔,我们就能找到例证:“然则审人之音之难于审牛马之音也,知人之文之难于知牛马之蹄迒也。”一个“音”字对“蹄迒”两个字,工整了吗?将“光音天人”断开后造成的另一个问题是,“天人通之以地籁”这句话解释不通。“通之以地籁”本来是呼应前文的“象鞮不通”。前面加上“天人”两个字后,首先,这里的“天人”是个什么概念?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还是佛学中的“天人”?其次,因语言不通,需“通之以地籁”的,明明是凡人的世界,“天人”为什么要“通之以地籁”?

无独有偶,汤志钧先生的《章太炎政论选集(上)》也选了《译书公会叙》这篇文章。这句话,汤先生的点法也是“于是乎若光音;天人通之以地籁”(第44页),将“光音天人”破读。这更能证明,“光音天人”作一读是先师的见解。这个正确的见解,当时在编注组中可能再次成了少数派。但先师却将它体现在了《章太炎选集》中,以帮助后人更好地读懂这些文章。这些都体现了先师在学术上的苦心。

这个例证也再次说明,当朱、姜两先生意见分歧时,《章太炎选集》体现的是先师的意见。有意思的是,“光音天人”这个知识点,在《选集》中是出了注解,详细解释的。姜编本在收录该文时,为何不参考?姜先生一方面极力声索《选集》的编著权,一方面却对“自己的已有成果”这么不重视,这样的矛盾态度令人困惑。

(3)《视天论》中的一个错字

《选集》所收章太炎《视天论》一文有这一句:“既而读汉秘书郎郤萌所记‘宣夜’之说云……”,文意甚明(第40页)。但这个句子到了姜编本中,是这样的:“既而读汉秘书,即卻萌所记宣夜之说,云……”(第13页)姜编本首先有个错字,“卻”当作“郤”,前者是“却”的繁写,后者是姓氏。这个问题我们不深究。我们要谈的是另一个错字,《选集》本中的“郎”字,姜编本中作“即”。正因为这个字的差别,导致两个版本句读不同。

我们覆案了这篇文章最初发表的《台湾日日新报》(1899年1月8日第5版),报纸上的原文的确作“即”字。也就是说姜编本在这点上是忠实于报刊原文的。但问题是,报刊原文和太炎先生的原文,中间还隔着一层。有没有可能是报刊排印错误?《选集》将它改作“郎”字有没有道理?那就需要分析。

按《选集》的句读法,汉代有个秘书郎(职官),名叫郤萌,他记载流传了古人的一种天文学说,名为“宣夜”。太炎先生读的是这种学说的内容。而按姜编本的句读法,“读汉秘书”,那太炎先生读的是一种汉代秘笈了。但这种秘笈是什么呢?文中却没有交代。更何况,下文太炎先生直接引用了《晋书·天文志》的内容,用以介绍郤萌所记的“宣夜”说,并非汉代秘笈。故姜编本的句读,文意不通。

只需复检章氏所引《晋书·天文志》,即可查到此句:“惟汉秘书郎郗萌记先师相传云。”此处“郤”作“郗”,字通,另可作“郄”。而言其职官名为“秘书郎”则甚明。另可参考《隋书·经籍志》,谈到《春秋》纬书时,提及“汉末郎中郄萌”。故可明,《台湾日日新报》所刊作“即”字,乃手民之误,非太炎先生原文。《选集》结合他校与理校法,将“即”字改作“郎”字,是有文献依据,也是符合校勘学原则的。

有意思的现象再次出现在我们面前。《选集》中已经取得的校勘成果,姜编本为什么不参考?姜先生不是说,《选集》主要是他的成果吗?原因在于姜编本完全是独立完成的,没有参考过以往成果吗?显然不是,在两书重合的十七篇文章中,姜编本在标点、段落划分上与《选集》一模一样的地方还真不少,其它地方与《章太炎政论选集》等文献雷同的,也不少。但以上所举的这几个《选集》已经解决的疑点、难点,姜编本就是不参照改正,这是为什么?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我们在这里举证的内容,都与“谈天”有关。或涉及佛学知识,或涉及传统天文学内容。这些当然都是更难读懂的地方。但这些在《选集》中已一一解决的难题,都无法体现在只与姜先生有关,却与先师无关的选本中。谁在这些难题上,为《选集》作出了更大的贡献?请各位读者自行判断。另外,顺便一提,前及章太炎《无神论》一文,与《视天论》一样,既见于《选集》,又见于姜编本。这两篇文章,姜编本不仅在句读上与《选集》大相庭径,连段落划分都不一致。这又是一篇“谈天”的文章。

此外我们注意到,《章太炎选集》选了《与人书》一文。这篇文章,在编注组期间,先师曾建议编入《章太炎诗文选注》,但因其中有与当时政治不相宜的内容,故被其他专家否决。我们找到了当时的一些通讯资料,当事人中也还有健在者。后来,这篇没有选进《诗文选注》的文章,出现在了《章太炎选集》里。在这些证据面前,先师为《章太炎选集》校注、选目所作的贡献,何容否定。姜先生口述中所说的,先师对这部《选集》的贡献仅限于两篇并未出现的篇目,又何以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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