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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报告:立案登记制拉高案件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多来,其实施效果喜忧参半,立案登记制大幅拉高了案件数量,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并无改观。”12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5》,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作出上述评价。
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
报告指出,2014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紧密围绕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这个中心展开。制度改革的实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开展,不仅实现了法律修正案的迅速进化,还一并推动了司法体制在多方面的革新。新《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管辖制度、登记立案、保障诉权、简易程序、裁判方式、执行措施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报告指出,自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以来,新法的立案登记制、行政负责人出庭、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等制度的实施效果喜忧参半。
如立案登记制大幅拉高了案件数量,实施满月之时,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1%。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此外,还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或不愿接受败诉结果的现象。
报告还指出,我国行政审判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在审判理念方面,行政审判法官对于坚守法治与维护大局、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等问题上依然认识不清楚,甚至抱有错误认识。
第二,在审判人员方面,行政审判人员缺乏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法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等也有待提升。这一问题让人们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充满期待,同时又顾虑重重。
第三,在审判体制方面,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中最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改革的领域,但审判体制改革之路困难重重,如何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制度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第四,在审判环境方面,尽管《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了二十五年,但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行政机关,以及一些党政领导,对于行政诉讼制度还有很多不理解、甚至不接受之处,这些不利因素仍在根本上制约着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基础。
“上述问题不是一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能够解决的。”报告称,值得庆幸的是,改革者从来没有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全部寄托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20个月来的改革实践已充分展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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