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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车︱在民国打车要花多少钱
七十年前的三张调价公告
1946年4月1日,上海市政府公用局贴出布告如下:
查本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兹经本局参酌油价增涨情形重予调整,每差二十分钟计收费二千四百元,逾时每五分钟加六百元,自即日起实行,除饬知出租汽车业同业公会一律依照规定收费,如有浮收情事,定予严惩外,合亟布告周知。
4月1日是愚人节,但这张布告并非愚人节的笑话,它向我们传递出了两条信息:
第一,抗战胜利后,通货膨胀速度加快,油价涨得厉害,故此政府上调出租车收费标准,并要求全市出租车公司统一遵照该标准收费;
第二,新的收费标准是每20分钟2400元(法币,下同),超过20分钟的部分按每5分钟600元的标准计价。
1931年上海云飞汽车公司的广告:云飞汽车,服务全埠,分行十处,日夜服务两个月后,上海市政府公用局又贴出一张布告:
查本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兹经本局参酌油价增涨情形重予调整,每差二十分钟计收费三千六百元,逾时每五分钟加九百元,自6月3日起实行……
原先每20分钟收费2400元,现在每20分钟收费3600元,短短两个月时间,上海市民的打车费用上涨了三分之一。
1946年年底,第三张布告贴了出来:
据本市出租车业同业公会呈请,为油价增涨,请调整出租车价,以维成本等情到局,兹经核定,每差二十分钟为国币六千元,每增五分钟收费一千五百元,自12月25日起实行……
半年前每20分钟收费2400元,半年后每20分钟收费6000元,打车成本越来越高了。
1946年的出租车发票民国出租车流行计时收费
看完这三张布告,想必大伙对民国出租车已有一个感性认识:那时候流行计时收费,而不是像今天绝大多数出租车一样按公里收费。
早在民国初年,上海出租车就是计时收费的。如陈伯熙《上海轶事大观》所载:“出租汽车乘一小时,价四五元(银元)。”乘坐一个小时出租车,收费四五块大洋。
1946年的出租车计时单1933年津浦铁路委员会总务处编印《津浦铁路旅行指南》,其中有一段文字介绍那些在南京火车站附近拉座的出租车是如何收费的:
往来下关及夫子庙,逗客乘坐之普通汽车,俗呼“野鸡汽车”,每人每次约收车费四角(银元),但须凑足五人方肯开行。正规出租汽车每钟点收费三元,逾一小时后每钟点加二元,每半钟点加一元。
这段话说明当时既有正规出租车,也有非法营运的“黑出租”(即文中所说“野鸡汽车”是也),黑出租按人次收费,正规出租车则按乘坐时间收费:起步价(前一小时)为三块大洋,此后每小时两块大洋。
因为流行计时收费,所以民国时代某些出租车公司会印制一大批“计时单”。司机营运的时候,把计时单放在车里,乘客上车,先在计时单上填写起始时间,下车时再填终止时间,最后双方计算时长,按时间结算费用。当时还没有计价器,如果有的话,相信一定不是公里计价器,而是时间计价器。
倒不是说民国时代所有的出租车都计时收费,也有按里程计费的。1923年9月,郁达夫受聘去北大教书,他这人烧包,想乘车赴任,从旅馆打电话叫出租车,接线员告诉他按英里计费,每英里收费大洋三角,他摸摸不太鼓的钱包,不得不放弃了打车的计划。
搭乘出租车郊游的民国青年民国香港的出租车应该也是按里程计费。1927年5月,郑振铎去欧洲留学,轮船在香港停靠一天,所以他登岸游览,坐了一辆出租车去皇后大街,收费标准是每英里港洋一角。港洋比大洋稍贱,一角港洋仅相当于九分大洋,照此汇率计算,郁达夫在北京坐出租车的成本要远远超过郑振铎在香港坐出租车的成本。
众所周知,民国北京经济落后,物价极廉,生活成本比香港低得多,唯独打车费用高于香港,这是为什么呢?一是因为北京出租车太少(截至1929年,北京共开了60家出租车公司,所有出租车加起来仅有200辆),在北京打车纯属豪富阶层的奢侈消费;二是因为香港航运便利,汽油价格比大陆便宜,营运成本低。
打车是富人的专利
1925年7月9日,北大教授吴虞携同事游颐和园,叫了一辆出租车,事后他在日记中列了一张费用清单:
往来车费10元(大洋)
付司机酒资(小费)1元
付停车费0.3元
打车费、停车费、司机小费,三项加起来十几块大洋。
在老百姓看来,这笔钱可不是小数。鲁迅先后给母亲雇过三个老妈子,管吃管住,除此之外每人每月的工钱仅两块大洋;郁达夫的哥哥郁华雇了一个厨师,也是管吃管住,一个月工钱仅六块大洋;毛泽东在北大图书馆打工的时候,李大钊开给他的月薪仅八块大洋;徐志摩的学生赵景深在1926年用两个月时间翻译了一部小说,所得稿酬也不过四十块大洋。如果您让鲁迅家的老妈子去打车,让郁华家的厨师去打车,让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去打车,他们打得起吗?肯定打不起。
福特汽车是民国上海最常见的出租车,图为1931年出产的福特A型车鲁迅在教育部上班时,月薪一度接近三百块大洋,收入够高了吧?可他仍然不舍得打车,因为他要养家,要侍奉母亲,要照顾弟弟,要逛琉璃厂买古书,他才不愿意在出租车上花冤枉钱呢!他的弟弟周作人经常打车,他不便阻止,但内心里对这种行为是非常反感的。
毫不夸张地说,打车在民国是非常奢侈的消费,是普通人不敢问津的行为,只有特别有钱或者特别烧包的家伙才会去打车。吴虞偶尔能打一回车,因为他是北大教授,收入特别高;鲁迅的弟弟周作人经常打车,那是因为他和他的日本妻子太烧包,以为自己在上流社会。
本文开头抄录的三张布告将1946年上海出租车收费标准讲得很清楚,当时上海的工薪阶层看了那些数字,只能望车兴叹而已。
就拿1946年年底来说吧,打车20分钟能收费6000元,而在这一年的12月份,上海大公染织厂的熟练工人只能领到5万元的薪水,如果他们揣着工资上街打车,用不了仨小时就一文不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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