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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18日起,鹤壁城区恢复机动车限行!

2021-08-17 14: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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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货车附带粉尘泥浆和交通噪声对城市环境的污染,进一步促进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构建和谐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山城区主要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严格管理和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从2021年8月18日零时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每周一至周五的8时至19时对机动车实施限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一)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示范区)

淇水大道以北(不含南海路)、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二)山城区

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城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渣土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园林、环卫、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禽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车。

四、处罚

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使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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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看!18日起,鹤壁城区恢复机动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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