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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撕碎案卷带走笔录,一行政诉讼当事人被浙高院罚款五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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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1日从浙江省高级法院获悉,因在行政诉讼期间公然争抢、撕碎案卷并携带笔录离开,该院日前对一名行政诉讼当事人开出5000元的罚单。
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法院已将该案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这名当事人名叫杨卫春,因不服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10月15日上午,他前往浙江高院调解室接受询问调查。在签阅询问笔录后,他将笔录拿在手中,要求对笔录内容拍照。书记员告之,可在案件审结后到档案室复印,要求其交还笔录。
杨卫春不予理会,拿出手机准备拍照,书记员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试图拿回笔录,杨卫春争抢,撕碎了笔录第三页;并趁书记员走出调解室寻求帮助之际,携带第一、二页笔录离开法院。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录音电话责令杨归还,他谎称笔录已全部被书记员撕毁。后迫于压力,于当天下午将笔录寄回法院。
鉴于杨卫春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浙江高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浙江高院开出的首张罚单。修订后的《行诉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调查执行、扰乱工作秩序、打击报复审判人员等的制裁措施,对妨碍行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罚款的最高额由1000元调整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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